2012年3月17日星期六

[G4G] 倍可亲 为什么“打黑”这么难?

为什么“打黑”这么难?

作者:异域堂  于 2012-3-17 20:2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88 条评论

       在薄熙来被解职,黄奇帆反戈一击之后,我又看了薄熙来关于重庆打黑由来的视频,很有感触。因为我也有过这样一段经历:
       91年,我被任命为省局以后,接到了很多检举信,其中一些是检举某市级公司经理87年以公司名义申请贷款40万元,却以个人名义领回家“花掉了”。经过核 实他供认不讳。在一次汇报会上,省委书记知道了;就让我向省检察院举报。结果是该经理和一个县的检察长个人合伙开金矿,赔了。本来是一起贪污案,最后法院 却定性为“挪用公款”,判了4年徒刑。按照共产党的规矩,凡属刑事犯罪被判刑的都要“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我就安排纪检干部去该市处理,结果回 来告诉我“给该人党内严重警告了”,我说“按照中纪委的规定是应该开除的”,并对来人做了批评。过了三个月,省委组织部一处长找我谈话说“部长办公会决 定,你不再兼任书记了”。我问及原因,居然是“你不应该不经过组织程序就将一位老干部开除党籍”,我汇报说“该人已经被判四年徒刑,只给了严重警告的处 分,还是党员”的现状,他立即质问我“为什么不开除?”后,突然悟到,就是因为我要开除那人的党籍,就被部长会“拿下了”书记的职衔。他马上建议我向省委 书记汇报,他同时向组织部长汇报。后来组织部长找我谈话,夸我是好干部,还鼓励我要继续加油。不久后,组织部长被调回北京,那个处长也下了企业。我在校友 省长的庇护下却继续干了五年,最终还是被当地干部“省纪委付书记等”“坚持查找彭诚问题”的努力下,给我也定了个“挪用公款”的罪名,也是“严重警告”的 处分。不同的是,没有抓我。因为真实的情况是:我从东北老家的公司给我的下属企业借了100万做流动资金,11个月以后,还了100万,还赚回利润140 万。“毛病”是这下属企业的法人是和他老婆的公司合作的,所以变成我“擅自将公款100万借给私人企业11个月,没给利息。造成国家利益受损失”。更滑稽 地是,纪委办案的处长居然和我“商议”如果我给他们10万元,就可以不处分了。我把这事向省长汇报,省长让我别理会,我向纪委书记举报,书记让我“理解纪 委的困难”。最后我向北京管纪检的付部长汇报,他给我写了张条子让我去中纪委“上访”,我去中纪委上访的答复却是“我们总不能因为你一个人,就和省委书 记,省纪委书记两个中央委员搞僵关系吧?你还是等换届以后再给你平反吧”。我问接待我的处长“中纪委也不能坚持实事求是吗?”他回答的却是“我知道人家为 什么整你了”。
       或许,薄熙来是真想打黑。可是在全国人治的环境下,本身就是“黑道理”满天下,打也是黑打,结果自然还是一塌糊涂。犹如今天的反腐败,连公检法,纪委都贪得要命,怎么会有清廉的结果呢?
       或许法治是一剂良药,但是要首先从共产党这个实体做起,拿掉自己高于人民和国家的位置。可是,凡是有此主张的不是都被定为“阴谋颠覆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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