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吴英应被判死刑吗?
中国最高法院就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罕有表态,称法院将审慎处理此案的死刑复核工作。
吴英在2007年被警方逮捕。当局指控他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7.7亿元人民币,法院其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省高级法院上月对吴英案作出二审判决,裁定维持原判。
吴英死刑判决在中国引发巨大争议,引发公众对中国金融制度等各方面问题的探讨。
您如何看对吴英的定罪?她应该被判死刑吗?民间金融业在中国是否应发展,如何发展?
发表时间: 2012-2-14 下午2:22 G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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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时间: 2012-2-17 上午10:44 GMT 吴英死了,赖昌星还活着。 Edward Chen Sydney Shanghai Chicago |
新增时间: 2012-2-17 上午1:10 GMT 好一�可惜,把��一�美�和�明的女孩�死! 保存她, �後�殿使用 �八戒 USA |
新增时间: 2012-2-16 上午4:14 GMT 问题不是吴英是否应该处死。 中国在死刑适用上存在着极大的不公,尤其是近些年来中国刑法中的重刑早已成为中共高层政治斗争工具的一部 分,中国民众只不过是借吴英案来发泄对中国大陆法律不公正的强烈愤慨而已。 路见不平 中国 |
新增时间: 2012-2-15 下午11:52 GMT 浙江省高院判吴英死刑非法 不同于刑法第317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才符合第48条的 “罪行极其严 重”,金融诈骗罪第199条刑罚最重的是“…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本没有“情节特别严重”, “罪行极其严重” 之说法。在新刑法出台后,不符新刑法任何意见不应再用。吴英案中“罪行极其严重” 是欲加之罪。 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反映“少杀慎杀”“能不杀的尽量不杀”与时惧进法制理念最关键 法律。但是审判长没引证第48条。即使按其欲加之罪,无法证明吴英“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危险罪犯不容“判处 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据第48条,第199条必判处无期徒刑而不是死刑,既然处无期徒刑与处死刑仅是“ 或者”的关系,不是“…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的关系,尤其如此判决不涉及要求人们改变“杀人偿命” 传统观念的问题。 在吴英案中,排除第48条,违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违反第48条。 张振旅 Fairfax VA 22032 |
新增时间: 2012-2-15 下午3:55 GMT 1 最高院还没完成复核,这一刀还未必能落下。现在舆论压力不小,看看这次会不会刀下留人。
2 吴罪是非法集资,但是否是诈骗不好界定,以个人了解,大多数此类集资都是许以高额利润的“民间贷款”而用 途一般是房地产股市投资中的短期周转。庞氏诈骗的重要环节是层压式投资骗局,也就是说当事人根本没有投资, 只是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模式伪装盈利。希望有更多了解内幕或者对相关法律有研究的出来科普下
3 我国的主要问题并非法律不完善,而是执行尺度问题,吴案如果重判,以后同类案件是否也会重判?贪腐上亿是 否也会死刑?吴死与否,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以后的影响。 Hao Yan UK |
新增时间: 2012-2-15 下午3:17 GMT 我用生命再次呼吁:刀下留人!吴英不能死! 伦敦客 当年集资合法-政府说;贪官贷给吴英- 无罪说;幸亏没贷给罪犯-银行说;集资非法-警察说;集资诈骗-检 官说;诈骗严重-法院说;两次该死-省院说;检举不算-政法委说;快盼吴死-地方官投信说;死无对证-漏网 贪官说;严打集资-人民日报说;死刑复核前-温家宝说;吴英不该死拒收-阎王说;吴英冤!冤!冤!-百姓说 ;“刀下留人!吴英不能死!”-我用生命说!受官媒、金融态势、温讲话影响;受政法委最高层干预;受免死声 浪逆反左右; 受杀鸡儆猴愚弄百姓惯例,吴死的可能性是99%!吴英若死,央企更垄断,银行更紧收!民企资断倒闭!金融 改革中止!市场经济萎缩!吴英若死,公民拒法院、抗政府、反中共的呼声会更大!争审判独立,争弱者空间,争 社会公平,争法律正义,争人权保障的高潮会更快!元朝窦娥冤死是“毒死张驴儿父亲罪”;晚清杨乃武冤判是“ 谋夫夺妇罪”;湖北佘祥林枉判是“杀妻罪”,现在给吴英按的是“集资诈骗罪” ,真是天地不容!不管复核什么结果,我愿用生命通过BBC向世人再次强烈呼吁:刀下留人!刀下留人!!刀 下留人!!!吴英不能死! 伦敦客 英国 |
新增时间: 2012-2-15 下午2:41 GMT 朝廷早有圣旨"先让部分人富起来••••••"。能让你富,也能让你穷。赖昌星、吴英•••没后台的富人, 怎么玩儿你都行。贪污十几亿的官员判15年坐牢,吴英⒎7亿正常法院应知道判几年,在党的领导下的法院•• ••随气侯变,爱咋判就咋判。 神奇大帅 birmingham |
新增时间: 2012-2-15 下午12:07 GMT 罪不应死. 阿忏 上海 |
新增时间: 2012-2-15 上午5:55 GMT 没有足够的理由判死刑 Gabe Sydney |
新增时间: 2012-2-15 上午1:20 GMT 她不死领导不安啊 二把刀 |
新增时间: 2012-2-15 上午12:27 GMT 中国早该取消死刑了,暂且不提, 吴英无罪!更没有死罪! 他欠了别人3.8亿,主要是欠了一个人3.2亿。而这个人并没有说吴诈骗。 一个没有受害者的骗案,很难让人信服! chungui li london |
新增时间: 2012-2-14 下午6:59 GMT 绝对是诈骗无疑!该判死刑!不然,下次仍然有人会去冒险骗钱。 判得好! |
新增时间: 2012-2-14 下午6:44 GMT 1,要谨慎,不杀为上策。 2,以此为契机,完善相关法律。 北京人 Montreal Quebec |
新增时间: 2012-2-14 下午3:46 GMT
“六四”后国人得到的最大教训是中国大陆新兴的中产阶级的素质之低劣使其无法适应现代化以及承担民族复兴 大 业,这从海外民运以及国内民企的许多丑态上都反映得淋漓精致(少数有信仰的团体,例如教会,红十字会办的N GO除外)。因而导致中共当局“国进民退”的整体政策的出台。因此民间金融业在中国大陆是行不通的,也是注 定死路一条的。但个人认为对吴案判死刑还是太重了些,死刑很不人道。经济问题应该通过经济途径解决,她陪还 7.7亿元就应该无罪释放了;共产党的许多贪官赔完所有赃款也应该无罪释放了,只是在党籍和官职上给予一定 的处罚,因为这涉及到党务伦理问题!
爱国者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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