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

[G4G] “公仆”犯错,纳税人买单?

"公仆"犯错,纳税人买单?
――熊飞骏

2007年山西洪洞县"黑砖窑事件"在网上曝光后,洪洞县党委政府为了最大限度消除这一丑闻对他们"仕途"造成的负面影响,派出一批党政干部携带"慰问补偿金"分赴全国各地慰问那些曾在黑砖窑里强制劳动或遭受非人折磨的劳工,派出干部们也因此来了一次"公费大旅游"。"慰问补偿金"加上干部的往返旅差费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这笔开支由谁来承担?自然是洪洞县的纳税人买单。

早知如此,相关权力部门当初何以不履行自己"惩恶"的社会职能,何以为了非法"创收"或"贿赂"对地方黑恶势力伤天害理视而不见;甚至于充当他们胡作非为的幕后保护伞呢?
2008年汶川大地震,豆腐渣校舍几倍甚至几十倍放大了在校学生的生命灾难,5000多名年轻生命成为工程腐败的血泪祭品。地震过后,北川县部分死难学生家长不顾"诈捐大师"余秋雨的"含泪劝告",抱着孩子的遗像"含泪上访"。地方政府为了堵住访民的嘴,决定给予每位死难学生家长6万元抚恤金,条件是学生家长签字保证永不上访喊冤。继续上访者将取消抚恤资格。此招果然有效,6万元对于一个在地震中失去了所有财产且急需重建家园的平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无法抗拒的诱惑,于是绝大多数死难学生家长在保证书上签了字。
5000多名死难学生家长的"封嘴费"高达三亿多元人民币。对地震灾民无论给予多么慷慨的抚恤都是无可厚非的,但打着抚恤旗号实则用于"封嘴"的开支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这笔开支由谁来承担?自然是四川甚至全国的纳税人来买单。
2010年1月,贵州安顺市关岭县坡贡镇恶警张磊当众开枪射杀两名手无寸铁的村民。当地镇政府为了"确保稳定",以安葬死者为条件,给两位死难村民家属70万元"赔偿金"(每人35万)?
这笔开支由谁来出?一样是关岭县的纳税人买单。
…………
无论是山西洪洞县的"慰问补偿金",还是四川汶川地震灾区的"封嘴费",或是山西关岭县的"赔偿金",都是由"公仆"们的错误造成的,不是渎职腐败就是乱用职权执法犯法。
因为"公仆错误"造成的损失,政腐有责任和义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政府履行"处理社会纠纷"职能的主要目标不是"平和事态"和"稳定至上";而是"维护社会公正"和"还人民以公道"。
比如汶川豆腐渣校舍的工程质量问题,政府有责任和义务追究校舍包工头和幕后权力人物的经济法律责任,除了把相关责任人依法判刑外,还要没收他们的非法所得和"工程回扣",并依据情节轻重课以罚金。那么多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豆腐渣校舍,"工程回扣"和非法所得罚金总额应该远远高于3亿元。
还有贵州关岭县的恶警张磊,除了将其明正典刑外,还应没收他在任时聚敛的全部不明资产,同时还要追究把张磊这样的人渣败类收入警察队伍并任命为副所长的相关上司的责任,除了撤职查办外,收受的贿款应全数退还并课以相应罚金。这两项的总额应该远远高于70万元。
…………
政府给黑砖窑奴工、死难学生家长、受害人家属发放"慰问金"、"封嘴费"、"赔偿金",表面上看好象是政府在出钱,在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可政府是纯消费实体,只会用钱不能生钱,给出的钱全是纳税人缴纳的。
纳税人在上述三大悲剧中有什么过错吗?
没有!
错误全是"公仆"犯下的。
凭什么要用纳税人的钱来买单?
凭什么不去追究相关公务人员的责任?
除了造成无辜平民生命财产尊严受损的"公仆错误"外,那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遗害无穷的"洗钱工程";穷折腾瞎指挥的"炼钢工程"(1958年浮夸风产物),无一不是公仆们的"错误作品",造成的严重后果一样由无辜的纳税人来买单?
政府为何不去追究那些"败家子公仆"的错误责任?从他们身上最大限度地追回"错误损失"?
"维护公正讨返公道"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政府为何不去履行这一责任和义务?
难道永远要用无辜纳税人的钱去为"公仆"点燃的社会愤怒"灭火"吗?
如果"公仆"犯错能够轻松逃避责任追究,他们还会在乎犯第二次、第三次甚至第N次错误吗?
一个动不动就犯错的"公仆",人民凭啥要拿自己的血汗钱去继续供养他?
一个不切实追究"公仆错误"的政府,一个不从"错误公仆"身上最大限度追回社会损失的政府,他的"社会公信力"还能剩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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