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4日星期二

[G4G] 酒令智昏

酒令智昏"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徐达内 【作者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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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8日)

在昨日的早报上,就已经满眼是高晓松身穿红色囚衣的照片了。伴随着这位名人被拘入刑的消息,是对中国醉驾法规应如何执行的争论。

自最高法副院长张军恰在高晓松事发次日言及"醉驾并非一律入刑"后,针对此表态的分歧严重,不仅体现在民间意见领袖的文本中,也体现在学者、律师甚至基层法官的观点里。

包括机关报在内的中国媒体向两派意见均提供了表达渠道。5月15日,新华社一稿将争议提升到立法权与司法权的高度,署名记者南辰认为,对醉驾入刑的标准理解"无疑应当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立法权威绝不能动摇",并引用《中国青年报》早前评论强调,此事"不适宜由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进行厘清"。

这篇主要讨论"司法自由裁量权"应该有多大的文章,得到了媒体重点推荐,而《人民日报》昨日的报道,则更多引用那些认为"打击面过宽不利和谐社会"的观点,强调"打击醉驾关键不在于处罚有多严厉,而在于是不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消除侥幸心理的效果而言,执法的严密性或许比严厉性更加重要。"

同于当天,据《京华时报》等报道,最高法已向北京市高院下发"慎重稳妥"的通知,要求可视案情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此前一天,《南方日报》亦曾引述东莞首宗醉驾案主审法官之说,称"已经收到国家最高法对醉驾入刑的最新要求,即醉驾入刑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

昨天下午14时许,当高晓松走上北京东城法院被告席时,已是镜头云集,央视新闻频道和多家门户网站实时直播。一个多小时后快讯发出,称这位娱乐圈明星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4000元。根据央视所邀专家的点评,判决结果"出乎意料"--以为是五个月,没想到判了六个月。

法官的"最高量刑"和高晓松的"够男人""纯爷们"都获得了赞扬,尤其是后者。他打断律师、放弃辩护的举动,他"酒令智昏,以我为戒"的自白,"一个忏悔""三个感谢""五个愿意",都成为网络热传的情节。对他"诚恳认错"的欣赏也延续在今日报章上,《北京青年报》说"网民读得懂高晓松的真诚",《新闻晨报》评论主笔则赞叹《一场没有输家的审判》:"一声威严的法槌,伴随着一个男人真诚的忏悔。驱散了先前的迷雾,阳光照在北京午后的法庭,没有纠缠,没有苟且,一切是那样通透,几乎让人相信那里正在进行一场救赎,而非一次惩戒。"

与高晓松同天受审的还有另两桩醉驾案,包括北京"入刑"第一人李俊杰以及被索赔608万的英菲尼迪车主陈家。晚间,央视《新闻1+1》将三者并列论述"入刑!入心!",面对"顶格判决"是不是过重、是不是为了"宣传效果"的提问,评论员王锡锌认为"法院自有他的依据"。

该栏目再次转述《人民日报》早前文章《醉驾入刑要杜绝"模糊上路"》。至少在这件事上,中共中央机关报还不准备表现出"一言堂",虽然前一日曾大段引用"宽严相济"的学界观点,但今天又摘录新华社那篇《别让醉驾"驶"进模糊地带》――此稿更倾向于站在"老百姓的角度",由北大教授出面判定,"法院在这一问题上,不应该有自由裁量权。"


《南方都市报》、《京华时报》也都忧心于司法、立法之间的冲突,提供解决思路。前者今日社论强调,"新法出台却因为非正式的讲话或者内部文件而平添许多争论,必须通过符合法律程序的解释方式,使这样的局面予以改变"。后者更是直言《醉驾入罪,司法难解立法困顿》:"立法机关很大程度上回应了民意的期待,但是留给司法机关的却是一个不好收拾的摊子。如何避免打击面过大,如何恰切地区分情节进行司法惩治,这些难题因为立法的模糊而加诸给司法机关,由此造成司法审判的困顿。"

继立法的人大、司法的法院之后,执法的公安也出面表态了。今晨,中国警方宣布"对醉驾一律刑事立案"的标题同步登上五大商业门户以及人民网、新华网头条,根据官方公布数据,全国前半月查处醉驾数量同比下降35%。

虽然也有网易努力说明"从重从严'一刀切'未必换得来真正的公平",但公安"不折不扣"的表态显然鼓励了那些认定"乱世用重典"的评论者,他们在今天的舆论导向中占据上风。新华网推荐的《广州日报》标题说"高晓松们让监狱人满为患是胡扯"。新浪头条配发评论,在对最高法副院长讲话表示"遗憾"、"在社会上已经产生了误导作用"后,赞扬"幸好,公安机关的执法依然是严格的","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醉驾入罪加快进行立法解释,以避免执法和司法中的混乱,防范打击醉驾的努力化为泡影。"

沈彬是少数派,他在《东方早报》上感慨更多的是"民意这道坚实的墙":"司法当局重申慎刑、取保候审的法治原则,而公众认为那会成为破坏法律公平、让权贵逍遥的借口。这种尴尬缘于中国当下,公平和法治,已成为两个渐行渐远的维度,并且彼此误解、彼此伤害。这使舆论空间里徒增了许多无谓的口水战。这种争辩无助于达成社会进步的共识,反而造成了社会分裂。"作者认为,在中国"社会不公已严重影响到现代法治的成长",具体表现就是"无论是慎用死刑,还是这次最高法强调的取保候审,原本都是法治维度的进步,却在严重的社会不公问题下被扭曲、被误解。"

二、

新浪微博用户中,媒体人占据颇高比例,这一点在"私奔"事件中显露无疑,由社会化媒体促成的议程成功攻占传统媒体版面。

《新快报》里一定有"微博控"。投资人王功权前天子夜23时21分发出的"我放弃一切,和王琴私奔了",昨天就登上了这家报纸的头版。在经历了一整天的"私奔体"集体创作后,擅长在微博上找寻报道素材的记者编辑们昨晚更是兴致高昂,遍访亲朋好友,探寻蛛丝马迹,啧啧赞叹于这对神仙眷侣如何"私奔到月球"。

在女主角所在的江苏,《扬子晚报》花了两整版,更请记者回忆他眼中的那位"34岁才女、财女"。《新闻晨报》给了两篇评论,一为批评――《私奔中的王先生尚欠公众一个交代》,"如果婚姻尚存,王先生有何理由将公共道德连同发妻一并抛弃";二则由五岳散人分析民众《膜拜高调私奔为哪般》:"恰恰要把宽容正式化,使得以名正言顺的宽容为底线的社会,自然产生稳定的价值结构。到那个时候,私奔还是高调私奔,就都是一件并不重要的事儿了。"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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