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

[G4G] 纠正《求是》一个常识性错误

纠正《求是》一个常识性错误


--顾晓军主义:改变中国・之一千零四十一


网易新闻转发《求是》杂志近日发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的文章《社会管理不能落入"公民社会"陷阱》,并用黑体字标出:"切实解决社会管理中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防止误信、误传甚至落入某些西方国家为我们设计的所谓'公民社会'的陷阱"。


一看,我就纳闷了 中国何时请西方国家设计管理形式了?想来不会。那么是不是西方国家主动给中国送改革目标书了?想来也不会。如是,堂堂中共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咋会说"某些西方国家为我们设计的所谓'公民社会'的陷阱"呢?所谓"为我们设计",不就是招标与投标的关系吗?如果没有招投标关系,谁愿意吃饱了撑、替你"设计"呢?


其实,周本顺文中提到的西方国家的"小政府、大社会",那是人家为自己设计的;而且,不是由谁专门设计的,而是在社会实践中、为迎合尽量少扰民的民意、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而逐步形成的。这应该是人类社会的实践经验,是人类追求民主(民众自己作主)的成果,而不是为中国量身定做的。周先生把这看作"某些西方国家为我们设计的",是不是有点自作多情了?


当然,周先生是中共中央政法委秘书长,还是中共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工作很忙;词不达意,就在所难免了。因此,我以为:这一常识性错误,应该由《求是》杂志负。为啥呢?《求是》杂志,本身就是搞文字的;文字上不通,咋可以不把关、咋可以随便发表出来呢?让领导同志出了洋相,委实是杂志的错。


另外,《求是》杂志,还应该发个文告啥的,向被误导的所有读者致歉。这,也是最起码的了。是不是呢?


(欢迎发表、转载、引用本文与观点)


顾晓军 2011-5-17 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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