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7日星期二

[G4G] 叶檀:非法剥夺煤老板产权中国法治将大幅倒退(法治?从来没有过)

2009-11-15 凤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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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叶檀 by 叶檀 on 11/17/09

非法剥夺煤老板产权中国法治将大幅倒退

2009-11-15 凤凰周刊

 

    小有资产的浙商从来不以抗争闻名,而最近浙商悲壮地赴阙上书,实在是因为被逼得走投无路。

 

    11月9日,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山西省人大、山西省政府发出一份特快专递,要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下称"23号文"),以及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下称"10号文")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进行审查处理。同一天,浙江省经信委下属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的于微微透露,该会已出面邀请山西省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煤炭工业厅等政府机构,共同参加18日在杭州召开的"地方产业政策延续性与企业投资信心"研讨会。11月17日,离"地方产业延续性与企业投资信心"研讨会还剩一天时间,山西政府有关部门对是否派员参会仍未明确表态。

 

    浙商的抗争有理有据,他们强调,支持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同样支持政府加大环保力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措。政府完全可以通过严格的环保执法与法律法规解决问题,为什么要用剥夺的手段进行财富的二次分配?

 

    支持剥夺煤老板产权或者部分剥夺的人,显然欠缺最基本的法律意识。

 

    支持剥夺煤老板的人,认为煤老板在前几年已经取得不菲的收益,现在是该反哺社会的时候了。如果以前有煤老板获得过暴利,如果法律能够证明为非法所获,那么,就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清理财产,而不是用政府的红头文件,将煤老板的资产三钱不值两钱收归国有企业。如同我们看到股权投资中出现利益输送,应该根据法律清理特定的输送者与被输送者的财富,而不是把股权投资者的所有财产一网打尽,而后美其名曰"端正社会风气"。如果地方政府如此行事,那么是地方政府违反物权法在先,理应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

 

    如果说资源私人拥有违宪,当初拱手将煤老板请入山西的地方政府违宪在先,事实上,上市公司中还有拥有资源的私人公司,是不是他们的财产也该以违宪的名义被剥夺?

 

    支持剥夺煤老板产权的人的另一个理由是,政府依照市场原则行事,有中介机构评估,市场买卖双方俱在,这是市场议价行为。

 

    让我们先看一个案例。9月21日,在山西省宁武县,被指定接收小煤矿兼并重组的汾西矿务局的相关人员把几位温州投资者召集在一起,要签订一份汾西矿务局全面接管当地民营小煤矿的协议。这份接管协议的核心内容有二:一是汾西矿务局将要全面接管当地的民营小煤矿;二是被接管的小煤矿"一通三防"(既通风、防瓦斯、防坍方、防水)仍然由民营小煤矿主自己负责。协议中没说补偿被接管小煤矿主的事。一位姓李的煤老板说,在签协议现场,他表示对协议的不满而没有签字,结果,当地县里的人来做"思想工作",说"不签协议那是妨碍公务"。最终李老板还是在协议上签了字。

 

    我想请持有如此论据的人去听听煤老板的申诉,政府主导下的中介机构,毫无议权权力的给价行为,有哪一个法律文本规定,强买强卖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在外力胁迫下、违反本人真实意愿的合同可视为无效,从这一条法律原则出发,山西此次重组中几乎大多数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剥夺煤老板的产权也是剥夺民资的行为。本次兼并重组整合之前,山西共有煤矿2840座,这也意味着将压减2/3以上,这也将意味着温州500亿元民间资本筑起的500多座煤矿可能全军覆没。温州的500亿资金大多是民间集资,通过畅通的民间融资渠道,温州资金显示出威力。我们看到的虽然是上百个煤老板,背后则是温州千万个家庭,现在煤老板回不得家乡、见不得爹娘。剥夺温州民间资金,就能解决资源浪费性掠夺性开采;就能解决山西的环境污染,山西的官员就能拒腐蚀永不沾,山西的民众就能过上小康生活?别做梦了。

 

    据山西煤监局数字,近年来山西省地方国有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国有重点煤矿的3.8倍,而乡镇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则高达国有重点煤矿的11.3倍。我们想问的是,此前政府出台的环保措施为什么没有起作用?更要提醒的是,无论是今年死在屯兰矿井的78名无辜矿工,还是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的封口费事件,真正频发事故的是大型国有煤矿。以往山西由国有煤矿主导,煤矿安全生产指标并未世界领先,山西民众也没有因此过上小康生活。安全生产、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所有制无关,与民生保障、与财富分配、与法律意识相关。

 

    至于说新加坡国有企业占多数,因此中国也必须由国企统一市场,笔者只有一句话,什么时候中国的法治分健全了新加坡的程度了,企业经营与所有权真正分开了,再提新加坡模式不迟。否则,国进民退就是给官员提供更大的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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