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3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边建国: 所以我们说就事论事就是这样,这是你的权利,是宪法规定的你的权利,要不要得,你去衡量。从我现实来看,从法官这个角度来看,你跟国家打官司打不打得赢 嘛。我们这些看得多,老陈……(陈术明按:这部分内容不清楚,暂略)。谭老师(陈术明按:我方律师之一)说你们那个协议是合伙协议这个观点,我直到现在为 止都没想明白,但是他是我的老师,我不能反驳他。你们的官司现实的观点是实质问题,里面的实质也很明白,你这样打官司,打官司就要花费钱和财,你借的钱利 息不断的要还,不断的要增加,利滚利、息滚息,你还要解决你的后顾之忧,你现在去帮点忙,凭你的这些知识,凭你的劳动,你算个帐……(陈术明按:此处内容 不清)我还要给你说句,现在这个社会,你骂人也没得用得,解决自己的问题,骂人有啥子用嘛,说句很难听的话,你再啷个骂,我们门口的国旗还是飘起的(陈术 明按:边建国此处完全是血口喷人,故意将陈术明在网上用真实姓名披露法庭枉法裁判的做法污蔑为"骂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陈在任何场合都没骂过任何 人),解不解决你的实际问题嘛。
你跟共产党打官司嘛!你打了几个官司了,你整了这样久,其他地方可能几句话就把你打发了。你各人想,好不好?反正老陈,各人有各 人的评判,都是这个年龄的人了,自己评判,哪个对你有利,哪个对你没利。你骂xxx嘛,你再骂起呢,你还要在这里生活,你不信你告嘛,除非你有万贯家财! 哈,要不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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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重庆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陈术明、刘志平均为事务所四位股东之一。从2000年10月开始,另两位股东在其位高权重保护伞支持下,通过暴力行凶强行霸占了陈、刘二人持有的股份,将二人和事务所大多数专业技术骨干赶出了事务所。
2001 年4月,陈、刘二人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自己持有的股份合法有效。2001年10月,市一中院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强大压力判决陈、刘二人胜诉;2002年6月,重庆高级法院以"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为由裁定撤销了一审判决;2003年10月,重庆高院承认其二审裁定错误并裁定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开始后,高院分管副院长张弢、审判长(兼副庭长)杨政、主审法官边建国等人肆无忌惮地践踏国家法律和社会公正。从分管副院长到庭长、副庭长、主审法官都自降身价,不厌其烦地主动找陈、刘二人"沟通"。一方面强迫陈、刘二人接受付、石二人的调解条件,另一方面却非法剥夺31名被告中其余 28人的诉讼权利,致使本案历时六年多至今不能结案。
这里,我们特地将他们的部分语录整理出来,以飨各位网友。其中两位主人公张弢、杨政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已于近日被有关部门双规。
与重庆高院再审主审法官边建国谈话记录
(根据录音整理)
边建国(法官,以下简称边):要相信法院,不然就没得办法交流。不要认为法院屁股坐歪了呀,帮到哪一方当事人呀。
陈术明(以下简称陈):我说的这些事情都不是我编出来的。比如那次你说什么"你不要后悔"呀,我觉得你作为法官这样说是很不恰当的,还有以前在法庭上,当时小李(陈术明按:法庭书记员)都在,对方提出一套方案,他们走,每股5、5元补偿他们,你也说方案很清楚。结果后来我们同意他们的方案后,你又说超出了法庭调解范围。你们各人去调,我们不管。
边:我们谈到这个问题,刚才老陈我给你说了,要相信法院。
陈:我肯定相信,只是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审理。
边:今天请你来,还是这个意思,周庭长让我给你做一下工作,所以我的意见,我不跟你争这些。等案子完了,我还很希望跟你交换意见。
…………(此处部分内容不够清楚)
边:你们说付思福他们恶意串通,卖给你的又卖给他了。恶意串通,请你老陈来探讨,在法律上来讲是有条件的,必须符合条件,必须举证。有事实证据证明啊,你老陈看到他在做交易,他不卖给我,5块钱,没得办法把这个程序走完。协议的批准,董事会、协调会精神,董事会的提议,加上股东大会决议,你也是懂法律的,老付也是,你们都是专家。你想嘛,他也不会把这些事情犯到哪里去。即或有他也不会让你抓到。你要举证很困难。从这个意义上,法院没得办法按照法律的规定撤消你们这个协议。包括第一个协议、第二次协议。因为他是个过程,没法。从这个意义上讲,周庭长也跟你讲了,扬庭长也给你谈过,我再说一下。老陈,我并不是想帮老付,老刘的表嫂来过,我们也认识,周庭长也说了我们的裁定简单的驳回你也是有问题的,所以我们这次采用调解的方法,让你们进入实体的审理。如果我们简单用事,我就简单告诉你,老陈呀,如果我是不负责任的话我可以告知你这一切,我们已经完成了,我很明白的告知你,为啥子呢,我把这道理给你讲明。法庭可能驳回你的起诉,那么撤消了你的起诉,那么预直告诉你,让你另行起诉。你如果对驳回不服,你还可以再起诉,再告法院,判决或裁定告诉你驳回你起诉的目的,让你去告市注协,当时是他们没有给你登记,那么我个人认为,你老陈还要等到打官司,你老陈还要打三年。你千万不要说哎呀我们法制不公呀啥子,老陈啊,对法制问题我比你看得还清楚,这个公是xxx领导下的公,你要说反动我比你可能还要反动,因为我看得比你太多了。多少行当我都不得跟你,但是我的职业道德,你看得懂?!
你这么驳回起诉啊,驳回起诉你还有诉权。你告个行政诉讼就完了噻。我很好答复你,我可以不回答你。本案有法律障碍,我以前跟你讲过的。所以这个案子只能调解,通过调解,我们就把门敞开,进入程序,进入程序那么只能用调解的形式对你进行补偿,我觉得象这个调解案子,不然的话,你可以去告注协、告财政局、告工商局,还有很多案子你接到告,接到把官司打下去,那是你的权利。我边法官就不管这些事情了。
陈:你就是说如果判,就是驳回起诉,那就只能打行政官司?
边:对。
陈:如果说我去打行政官司,人家还是要你这个协议有不有效噻。如果说这个协议,你去告他,他说你这个协议有不有效都没得个结果,你凭啥子说人家不能够登记呢?
边: 所以我们说就事论事就是这样,这是你的权利,是宪法规定的你的权利,要不要得,你去衡量。从我现实来看,从法官这个角度来看,你跟国家打官司打不打得赢嘛。我们这些看得多,老陈……(陈术明按:这部分内容不清楚,暂略)。谭老师(陈术明按:我方律师之一)说你们那个协议是合伙协议这个观点,我直到现在为止都没想明白,但是他是我的老师,我不能反驳他。你们的官司现实的观点是实质问题,里面的实质也很明白,你这样打官司,打官司就要花费钱和财,你借的钱利息不断的要还,不断的要增加,利滚利、息滚息,你还要解决你的后顾之忧,你现在去帮点忙,凭你的这些知识,凭你的劳动,你算个帐……(陈术明按:此处内容不清)我还要给你说句,现在这个社会,你骂人也没得用得,解决自己的问题,骂人有啥子用嘛,说句很难听的话,你再啷个骂,我们门口的国旗还是飘起的(陈术明按:边建国此处完全是血口喷人,故意将陈术明在网上用真实姓名披露法庭枉法裁判的做法污蔑为"骂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陈在任何场合都没骂过任何人),解不解决你的实际问题嘛。
陈:边法官,你说到这个问题,假若我去告工商,你不应给他们登记,也还要说你到底有不有效。如果人家这个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他说我没错呀,你告我啥子啊。
边:对呀。
陈:所以我觉得我们就要求个协议有不有效,是应该由你们判的。
边:这个你们要考虑好,不是不可以告,但是告的结果是驳回你的起诉,所以你要想好。
陈:我就是说,我们这个只要求确认协议是否有效,这个你们法院应该作出个决定。
边:如果说协议有不有效,我刚才已经给你说了,两个都有效。你还没理解你诉讼的实质问题,你要解决的是你的持股比例问题,协议的持股比例。现在持股的比例是以登记为准,我刚才已经把这个道理跟你讲了,我们人民法院不能用判决的形式来改变你们的持股比例。那么现在你这个协议,从调解的角度来说,以调解的形式解决,给你补偿,两块,一块是补偿,一快你们的持股按现有的那个价格转让给他们。刚才说了,个别的转让,这是两层意思。说得很明白哈,譬如我们有十个股东,其中有个股东把其中的百分之7、8%转让给另一个股东,这个按股东之间的协议到工商部门去登个记就解决了。这个就没得啥子法律障碍,这不是转制,转制的话就必须得批准。这样的话就办这个手续,把你的股份该卖给他的就卖给他,把你的钱,该收回来的就收回来。补偿、利息、利息高低呀,律师费,虽然我们提出来解决,我们觉得是很不合理,但我们觉得还是可以提,这不一样。你们吃了亏呀。从这个意义来讲,我们认为可以。老陈你要永远记到我跟你说改制过程中你们是吃了亏的呀。
陈:边法官,我觉得有些事我们以前反复谈过的。比如他们报批那个东西,当时我在法庭上就提出来了,是付思福、石义杰他们两个伪造了一个章程、伪造了一个变更登记申请拿到注协去,是搞的一个欺诈行为。
边:我给你解释,不同意的观点可以保留,哪怕他伪造也好,哪怕他就是欺诈也好,他也代表公司拿起去的,你是四个股东噻。有两个没参加,有两个不知道嘛。
陈:根本没讨论过这个问题。晓都不晓得。
边:就说你们没参加也好,他拿出来的东西都是公司行为。
陈:他公司也好,他要合法噻。这些事情要经过股东会同意。
边:对,我也告知你,简单答复你,老陈啊,付思福是法定代表人,特别是他占有大部分的股份。
陈:他不占有大部分。
边:占一部分嘛。现在关键问题在那里呢,因为你们四个人转制的协议没有生效,没有生效原来的法人组织形式永远存在。他盖个天健公司的章,他是公司行为。
陈:这个不说,我就说你这个行为你合不合法。不管哪个行为都要合法,都要有法律依据。你如果办这个东西,公司股东会没同意,你造一个假的章程去,这个东西合不合法?
边:你说是假的,我们看拿出来的不是假的。
陈:当时在法庭上我提出来,你有没有人签字?他拿不出来。你章程要大家签字才有效噻。而且当时检察院都派人去了解过,没有签字。他们注协廖兴才说的没得人签字。
边:章程我估计你们两个当时是没签字,因为你们两个当时是坚决反对。不参与,不理他们,他们也不理你们。
陈:当时还没到那个程度。
边:这个问题有一点,老陈,可以肯定,就是按规定这个应当报注协批。这是无话可说的。
陈:这个我们不否认,肯定要走这一步去批的。从来没说不去批呀。
边:对了,那么这个章程我觉得哈我们帮到别人说哈,讨论。你们有没有一个方案,拿到注协去批,那么这个方案,包括章程,包括报告,一般来讲都得按程序走。得有一个人承头,他这是公司行为,他是公司职务行为。他不是哪个私人行为。应当做的,比如给注协写个函,这种情况要写个报告、持股情况,所有的决定要附在这个报告上,那么你觉得这个报告需不需要你们在上面签字呢?
陈:他们报的内容都应是合法的噻,一个章程连讨都没讨论过,他既拿不出来一个大家签字的章程,连哪怕是讨论这个章程的会议纪要呀什么都没有。
边:我觉得你钻在字眼里面去了,你们以前应该有个章程的,他们或者是经过一些修改。
陈:不管怎样,他经过大家同意没得?有我们同意有我们参加讨论没得?
边:因为你这个决议当时就很明确,董事会决议和改制方案当中都很明确了。
陈:那只是一个方案。
边:你说没有嘛![陈术明按:边建国在此故意将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搅和到一起。本来两人是在讨论付、石二人报送主管部门的"章程"是不是伪造。边建国在理屈词穷后,转而搬出"改制方案"来偷换概念。因此陈回答"那只是一个方案",很明显是针对边所说的"改制方案",指那并不是"章程"。并非是承认有一个"章程"的方案]
陈:难道章程,一个公司的宪法,我们作为一个股东不应该讨论、不应该签字吗?要经过我们同意嘛,要经过这个法定程序噻。有些事情可能不需要,这是明确规定了的。
边:对,这个字眼你钻得好。
陈:不是钻字眼,这是实际法律明确规定的。
边:对,你钻得好。但是现在这个社会,这么多公司哪个公司是这样认真的?如果说毛泽东主席说xxx最讲认真,我们的xxx现在是最不讲认真的。啥子都是一个形式,一个过程。
陈:但是你不这样做,就是不合法。
边: 有些东西,法律管不了,我不管这点,你现在钻这个任何意义都没得。老陈呐,有啥子意义嘛,我劝你。我们现在探讨你能不能胜诉的可能性。你那些地方能够胜诉,你这个章程,就算你没看到,你没签字,我们刚才说了,本身你也不能说这个是伪造的。为啥子呢,因为他们这个股东是真实的股东,他拿出来的东西你不能说他是伪造的。
陈:因为他应该经过我们股东,总不能哪个个人拿出来的东西也说是股东会的。
边:我们从法律上来讲,我们在材料里面也看到你写的材料,你们股东写的材料,那我们反推那老陈你这个材料是编造的。
陈:我的这是我的材料,我没有说这是公司股东会通过的章程噻。
边:这一点他报注协,那么注协要你拿章程拿来,股东情况、董事会情况要一个表噻。是不是?还要写个报告噻,写个请示函噻。就说你老陈没看到,就说你老陈这个股东,或者叫大股东嘛,你没看到、没签字,也不必然就说这个材料是假的,也不必然推出这是不合法的和无效。从这个意思考虑,对不对?你可以骂他们,可以作为一个理由吵他们,不懂规矩,没给你这个权力,这可以。但是不必然说他无效。我跟他们说,他们并没这个意思得。我以前有句话我说得不恰当,我说你不要请律师来啊,这句话,你不要听(陈术明按:边建国在让律师说服陈、刘二人同意调解后,就赤裸裸地威胁当事人"不要带律师来,否则不好办"。边的这个表态也完全是口是心非,在此后直到2004年11月29日近四个月时间里,他们继续将我方律师排斥在案件审理之外)。我是劝你告知你,老陈,有些话跟你律师有分歧,跟你沟通。
陈:这个没啥。
边:我那几次听了x老师的发言,我确实觉得律师没把问题说透,也没把你老陈弄好。这样下去反而把你害了,我有这个感觉。由于没有诉讼权,得不到,你的诉讼目的达不到。矛盾越拉越远,他们谈的很多东西解决不了,你只有这样一条路,只有把他们喊出去打招呼,跟你们征求你的意见,跟他们打招呼(陈术明按:正是在法庭的压力下,我方律师说服我们"卖法院一个面子",同意与对方进行调解。在达到这一目的后,法庭就把我方律师踢出了案件审理程序。),你赢的在那里,这赢是有一个程度,不要把你两个拉得太远太高,反把矛盾越扯越远,把思维拉得太远了,拿包烟来,我再继续。你们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理论的东西要经过实际,我们法官负责解决问题处理问题,处理平息你们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而不是说理论上咋样。理论上啷个争讨,我根本不跟你两个说,所以我后来还是回避了。那我当时啥子想法我都跟你沟通一下。其他没得问题。X老师来了,我依然跟他探讨。因为这种情况我确实感到x老师无能,怕伤了他的自尊心。所以后来我跟你说,我把你们拉开,因为有些话我要跟你探讨。有些问题我看得很明白呀,要求确认协议有效无效没得任何意义,可以这样说。改制的问题,是以改制的结果论,是看最后的结果,才能评判最后的结果对不对头。在改制的过程,一个单位的发展,愿不愿评判他有没有错的,你现在觉得他对不对嘛。你只能评判最后的结果,法律程序只能以最后的结果来评判他这个改制是不是合法,只有这样走。现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是以结果是不是有法律依据。合法的改制就是成功,不合法的改制就是失败。所以老陈我跟你重讲,以前也给你讲过,这个案子结束后,你只要不骂我就行了。你骂我也没关系,我问心无愧。我们面对的双方当事人,我必须对双方当事人做好工作。你记不记得我第一次见面起,不断的沟通,你觉得不对的地方你提出来,我们再来沟通。所以我建议把时间抓紧,我还有事情,你回去考虑一下,从补偿这个角度出发,我希望你回到我们第一次那次老付坐在那个位置上嘛——我们探讨那个框架,我认为对你比较有利。官司打胜,不可能的结果。我认为这样比较有利。从你这个角度出发,我们这个讨论还是在股权的补偿上,啊,你考虑,回去考虑。付思福上次也来过,付思福也是这个观点,超过了这个他就不谈了。补偿的问题,他最后退了一步,可以商量,上次石义杰也来的,我第一次见到石义杰。对不对?
陈:行嘛,我们回去考虑一下。
边:就上次付思福坐在这个地方谈的那个框架。付思福现在北京开会,要月底回来。然后请你们双方来,上次你跟周庭长说的方案,我虽然在旁边,但我也记得到,哪几笔哪几款,先把这个拿给老付看一下,给周庭长,他没有任何表示。我谈的这个也给他谈了,你这个案子,如果说讲的话,我们周庭长说话,很正直,我说的比较直白,现在我说的一百句话,老陈呐,你这些是解决不了的,这是第一点。因为你认为错的,你老陈这样认为,但是法律不这样认为。你这么多材料,最后得到的是驳回你的起诉,连诉权都没得,来个趁早就把门给你关了。有些东西,共产党说好就好,说坏就坏,这是共产党。我还是可以冠冕堂皇的答复你呀,要等到你败诉那天,我还是这样答复你,我也不含糊。还有个问题,原来也给你讲过。作为法官,我只能够帮你做些工作,但是法律规定你我都不能违背,最后是审判委员会定,不是我定,不是扬庭长定,也不是周庭长定。那组织调解,这是法官就可以定的,只要你们当事人是自愿的,大家签字,我们就可以这样子下判,撤消原判按照调解书执行。你各人去考虑好,你是打官司好,还是尽可能地争取把资产拿回来,各人办个所,不跟他打绞绞,吃个亏,长个见识。你硬要这样耗时间、耗精力、耗口舌、耗纸张、耗笔墨,你耗嘛!你跟xxx打官司嘛!你打了几个官司了,你整了这样久,其他地方可能几句话就把你打发了。你各人想,好不好?反正老陈,各人有各人的评判,都是这个年龄的人了,自己评判,哪个对你有利,哪个对你没利。你骂xxx嘛,你再骂起呢,你还要在这里生活,你不信你告嘛,除非你有万贯家财!哈,要不要得?
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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