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0日星期一

Re: 回复:[G4G] Re: 刘水:“诽谤政府”罪为何大行其道?

枪杆子里出政权。

2009/7/21 Kasia Hu <hometown.kasia@gmail.com>
the china communist party tells china people that they are the great and great master of china people always!


On 7/20/09, 138666533 <138666533@qq.com> wrote:
现代社会,是根本不存在公民诽谤政府的。因为政府的存在就是接受大众批评的。有批评的声音是政府的福气,这样政府可以和平中实现自我纠错。一旦连批评的声音都没有了,这样的政府也就完蛋了!!!
 
 
------------------
仁义之师  钢铁长城
我的QQ空间
我把 某高手的感悟99贴出来,与君共勉!
我把 某高手的感悟99贴出来,与君共勉!计划篇     第1条 成...
 
 
 
------------------ 原始邮件 ------------------
发件人: "参考消息"<go2group@gmail.com>;
发送时间: 2009年7月21日(星期二) 上午8:48
收件人: "googroup"<Googroup@googlegroups.com>; "go2group"<Go2group@googlegroups.com>;
主题: [G4G] Re: 刘水:"诽谤政府"罪为何大行其道?
 

山东网民被控诽谤官员遭审判 沈阳网民因言获罪被处劳教

from 亚太报道 by songj
山东曹县网民段磊因为在网上举报当地一位镇党委书记,被有关部门以诽谤罪起诉。沈阳网民张鹏,则因为在网上发表异议文章被处以劳动教养。分析人士指出,目前中国"因言获罪"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

2009/7/21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诽谤罪作为民事案件,我们很少见诸于公民个人之间,反而是政府(官员)频频以此罪名处罚公民。根本原因在于,司法不独立,司法机关的财权和人事权受制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沦为政府和官员的看门狗和打手,将司法这一国家暴力机器,运用为政府或官员的私家武器。我们从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理解的司法,与中国的司法完全不同。

 
 

Sent to you by 参考消息 via Google Reader:

 
 

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刘水 on 7/20/09

   诽谤罪作为民事案件,我们很少见诸于公民个人之间,反而是政府(官员)频频以此罪名处罚公民。根本原因在于,司法不独立,司法机关的财权和人事权受制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沦为政府和官员的看门狗和打手,将司法这一国家暴力机器,运用为政府或官员的私家武器。我们从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理解的司法,与中国的司法完全不同。

   "诽谤政府罪"近年象毒瘤在各地政府复制出现,民间对政府和官员公然破坏法制的行为,无从追究和制约。司法弊端无从通过自身得以革除,这显而易见是制度设计上的先天不足孵化出的怪胎。在互联网时代,"诽谤政府罪"频发,还有更为严重的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二者都是因言治罪。即使按照现有法律规定,该罪名仅存在于自然人之间,诽谤政府根本不构成犯罪,但是近期因此罪名被抓捕的网民遍地开花,居然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这是对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利的严重破坏。

   某地发生极端事件,由于政府故意封锁信息或者反应迟钝,真实信息不能广而告之,谣言便会盛行,从而误导民众的选择。说到底,谣言也是言论信息权的有效组成部分,亦即,人们有胡说八道的权利,根据权责一致原则,胡说八道相应地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言论权首先是基本人权,任谁都不能剥夺,其次要靠个人自律,打个不很恰当的比喻:中国法律没有禁酒条例,理论上人人都可买酒、喝酒,警察无权过问,但是喝多少要靠自己酒量来自律,酒精中毒、酗酒闹事、酒后驾车造成的后果,须个人承担。

   公民一旦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政府机关或官员违法责任,法律往往就会失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民告官",一般这类案件,公民个人都很难胜诉。我们也很难发现政府机关之间打官司,即使是政府某部门存在违法,侵害另一政府部门的利益,一般都会通过内部行政机制解决。官官相护的另种解读是牺牲公众利益,维护政府体面。

   之所以"诽谤政府罪"得到更高权力者的默许,在于它符合"维稳"的需要。我们要说,维稳是一种利益选择,带有极大的强制性、非法性和蒙蔽性,它往往成为剥夺人权、压制民意的堂皇借口。

   因为政府不是人民选举产生,人民并不相信政府,但是政府完全靠纳税人供养,这就会在制度上产生天然的矛盾,民间跟政府成为两个截然不同的利益体。尽管政府没有合法性权力来源,但是政府依靠暴力几乎掌握国家所有的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重要资源,不管这个政府是优良政府,还是邪恶政府,人民并无权制衡它。等于纳税人豢养了一条强壮高大的恶狗,多吃多占乱偷情,不尽看家责任,主人呵斥,这狗连主人都敢咬,主人根本拿狗没办法,这就是"诽谤政府罪"产生的深层根源。唯一的办法就是给狗戴上锁链关进笼子,驯服它,听主人指令,主人有权惩治它。

 

 

以下附文来自网络,作者不详。

 

最新诽谤政府(官员)罪十二大排行榜

 

  1、案件简称:福建网贴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福建省福州市及政府,侦查机关: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羁押日期:2009年6月底,当事人: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郭宝峰等六人,诽谤对象:未知,结果:尚在侦查阶段。
    牛叉指数:10.0,独特之处:此案被定性为"国家机密",开创诽谤案件被列为国家秘密之先河,"记者无权求证"和"因涉密律师不得会见"也是独具特色。

    2、案件简称:鄂尔多斯吴保全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诉和审判机关: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和中级法院,羁押日期:08年4月27日,当事人:吴保全,诽谤对象:鄂尔多斯市政府,结果:最终被判2年。
    牛叉指数:10.0,独特之处:开创因诽谤政府被定此罪之先河,且经过法院三审定罪处刑,被羁押时间最长,决定再审后三个月无任何动静。

    3、案件简称:孟州书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河南省孟州市及政府,公诉和审判机关: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法院,羁押日期:2006年6月27日,当事人:籍东平、闫进先等六人,诽谤对象:孟州市副市长刘晓春、统战部副部长赵小平,结果:游街两次,羁押半年,牛叉指数:9.8。
    独特之处:被告人在"河南最佳投资城市和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的孟州被游街两次,在公众场合受侮辱最重。

   4、案件简称:辽宁西丰诽谤领导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辽宁省西丰县及政府,公诉及审判机关:西丰县检察院和法院,羁押日期:2007年3月21日,当事人:赵俊萍、朱文娜,诽谤对象: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结果:赵俊萍被判刑1年6个月,朱文娜被刑事立案侦查,后被撤销案件。
    牛叉指数:9.5,独特之处:开创记者涉诽谤案之先河和地方公安进京抓捕中央媒体记者之先例,书记的胆气和魄力可谓牛气冲天。


    5、案件简称:稷山文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山西省稷山县及政府,公诉和审判机关: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和法院,羁押日期:2006年下半年,当事人:薛志敬、杨秦玉和南回荣,诽谤对象:稷山县委书记李润山,结果: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判刑一年。
    牛叉指数:9.5,独特之处:由于县委书记的宽宏大量,被告人未被判处十几年的重刑。

    6、案件简称:曹县段磊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庄寨镇),公诉和审判机关:曹县人民检察院和法院,羁押日期:09年2月25日,当事人:段磊,诽谤对象: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结果:未知,法院审理阶段。
    牛叉指数:9.0,独特之处:被诽谤对象是此类案件中最低级别的行政机关领导。

7、案件简称:陕西志丹诽谤领导短信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陕西省志丹县及政府,侦查及逮捕机关:志丹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羁押日期:2007年10月底,当事人:李某、孙某等七人,诽谤对象:14名县上领导,结果:两人被逮捕,一人刑拘,其他人免职,后案件撤销。
    牛叉指数:8.5,独特之处:一则短信涉及14名领导干部,作者概括能力之强非同一般;开创县委专门发文(2007第58号文件)通报此事之先例。

    8、案件简称:彭水诗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重庆市彭水县及政府,侦查及逮捕机关:彭水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羁押日期:2006年8月31日,当事人:秦中飞,诽谤对象:彭水县委书记马平、蓝庆华和县长周伟,结果:被羁押25天。
    牛叉指数:8.5,独特之处:因写诗被定案,开创中国司法赔偿速度之最,涉案县领导前途搁浅。

  9、案件简称:高唐网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山东省高唐县及政府,侦查及逮捕机关:高唐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羁押日期:2007年1月1日,当事人:董伟、王子峰和扈东臣,诽谤对象:高唐县委书记名叫孙兰雨,结果:刑事拘留21天,其后获得刑事赔偿。
    牛叉指数:8.0,独特之处:此案被定性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案件事实被制作成专题节目连续5天在高唐电视台播出。

  10、案件简称:安徽"五河短信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安徽省五河县及政府,处理机关:五河县公安局,羁押日期:2006年8月25日,当事人:李茂余、董国平、卢淑东、潘宋梅,诽谤对象:五河一中代校长,结果:被处以拘留、罚款不等。
    牛叉指数:7.0,独特之处:人民教师内部矛盾引起,案件被定性为一起严重的有组织、有计划、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造谣诬蔑、混淆是非、诋毁他人、攻击组织的违法案件,并保留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制作成新闻连续播出。

    11、案件简称:儋州歌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海南省儋州市及政府,处理机关:儋州市公安局,羁押日期:2008年7月27日,当事人:刘某和李某,诽谤对象:儋州市委领导及分管教育的市领导,结果:拘留十五日。
  牛叉指数:6.0,独特之处:歌中脏话多,因作歌被定诽谤。

  12、案件简称:灵宝王帅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河南省灵宝市及政府,处理机关:灵宝市公安局,羁押日期:2009年3月6日,当事人:王帅,诽谤对象:未知,结果:刑事拘留8天。
  牛叉指数:5.0,独特之处:新闻报道中首次开创"跨省追捕"之先例,涉案机关和有关责任人作出检讨和受到处分,警方负责人向当事人道歉。


 
 

Things you can do from here:

 
 
 



--
鹅是一个兵,来自老百姓
鹅不是老大,天才是老大
您无所不谈,鹅也不例外
鹅是参考消息@无所不坛
janadabc.blogspot.com
墙内请用谷歌阅读器订阅




 






--
You may fool all of the people some of the time;
you can even fool some of the people all of the time;
but you can't fool all of the people all of the time.
--Abraham Lincoln

--~--~---------~--~----~------------~-------~--~----~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在此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更多选项,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该论坛

-~----------~----~----~----~------~----~------~--~---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