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6日星期一

[G4G] 刘晓原:在严晓玲案中,桥梁专家诽谤了谁?

游精佑是桥梁高级工程师,现任向莆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近年来,游精佑关注和介入了福建省的一些维权活动。7月5日18时,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以游精佑涉嫌诽谤犯罪为由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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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刘晓原 on 7/6/09

    

   游精佑是桥梁高级工程师,现任向莆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近年来,游精佑关注和介入了福建省的一些维权活动。7518时,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以游精佑涉嫌诽谤犯罪为由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6月23日晚间起,新浪、网易、天涯社区、凤凰、中华网等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出现《严晓玲,她比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惨绝人寰:闽清常现无名女尸 严晓玲被8人轮奸》等帖文。文章被国内多家知名网站转载后,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6月24日,百度网站上搜索到关于严晓玲的消息已经上万条,网民普遍表达了对严晓玲悲惨遭遇的同情和黑恶势力的愤怒。许多人还将矛头指向了当地党委政府,"丧尽天良""警匪一家"等情绪化的表达形成汹涌的网络舆论风暴。帖文中点了四个人的名,他们是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宗颖与治安科科长卢贤丁、县检察院涂检察官,还有一个KTV老板聂志雄。

   这两篇帖文到底是出自谁之手,在6月24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紧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并没有提到。现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抓获了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等人,也许公安认定是他们所写文章或是他们加以了传播吧?

    这使我想起了杨佳案中的郏啸寅,他也是因为发了帖子而被指控诽谤公安机关形象而被抓。最后,案件不了了之在没有下文。诽谤犯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不包括国家机关等单位。这个简单的法律常识,公安机关也是懂得的。但人家手中有公权力,硬要这样来认定,谁来监督他们呢?民众又能奈何得了吗?

  诽谤案一般是自诉案,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才由公安机关动用公权力来侦办。两篇文章在623日晚开始出现,624日公安机关就澄清了事实。我真不知道,这两篇文章如何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又如何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

  写到这里,使我想起了四月份网络上传播的《人大代表和公安局长勾结倒卖民女》之帖。该帖曝光后,不仅引起了陕西省公安机关的重视,还引起了国家公安部的关注。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是谣言帖,地方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作了说明。事情澄清之后,也没有动用公权力抓捕发帖人,陕西省洋县还是比较理智。

 我以为,福建省公安机关既能澄清了事实,"受害人"是可以依公安调查结论提起自诉案,为何公安还要动用公权力来追究发帖者刑事责任呢?让侵权人与受害人依法自行解决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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