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0日星期一

[G4G] 杨佳案“诽谤者”,为何被认定“情节轻微不予处理”?

最近一期《南都周刊》刊发了记者石扉客撰写的《杨佳案"造谣者"归来》报道http://nbweekly.oeeee.com/Print/Article/8207_0.shtml,石记者在文章中报露了郏啸寅被羁押190天的生活和被取保候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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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刘晓原 on 7/20/09

    最近一期《南都周刊》刊发了记者石扉客撰写的《杨佳案"造谣者"归来》报道http://nbweekly.oeeee.com/Print/Article/8207_0.shtml,石记者在文章中报露了郏啸寅被羁押190天的生活和被取保候审等情况。

    杨佳袭警案发生后,郏啸寅在网上发帖说杨佳是被打坏生殖器报复警方,而被上海警方在苏州抓获。公安机关以郏啸损害公安形象,涉嫌诽谤犯罪为由将他刑事拘留,检察院对他予以批捕。

   诽谤犯罪案件,除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外,一般属于自诉案件,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依法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诽谤案件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国家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

    据当时上海的媒体报道称,公安机关是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为由,将郏啸寅损害公安机关形象的诽谤案当作公诉案来侦办。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批准逮捕郏啸寅时,也向媒体宣称郏啸寅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公安机关主动介入郏啸寅诽谤案,检察院迅速予以批捕,可想而知郏啸寅诽谤行为是"罪孽深重",不会是情节轻微的问题了。如果只是情节轻微,应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

    郏啸寅"诽谤"公安机关被抓后,与杨佳袭警案一样引起社会关注。特别是法律界专业人士,对郏啸寅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犯罪,发表了很多看法。基本观点是,现行《刑法》规定,诽谤犯罪对象是自然人。在法律没有将诽谤单位也列入诽谤犯罪行为前提下,如果追究郏啸寅的诽谤罪之职,则严重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

    对郏啸寅一案,我写过很多篇质疑文章(绝大多数被删除了)。我以为,郏啸寅诽谤案会令上海司法机关感到棘手。主要原因是,按照《刑法》规定,郏啸寅诽谤单位的行为,根本无法定以诽谤罪。

    其实,包括上海司法机关在内,大家都心知肚明在法律上无法追究郏啸寅诽谤罪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司法机关都是很强势,即便就是抓错了也不会轻易改正。

   这次出乎我的预料,郏啸寅在被羁押190天后,公安机关将他取保候审放出。郏啸寅走出看守所时,连他的律师也不知道,他父母还向警方写下了"不向任何人谈及此事,包括夫妻双方亲属"保证书。

    郏啸寅恢复了有限的人身自由后,石记者本想立即去苏州采访他,考虑到郏啸寅父母曾向警方写过保证书,为了不因采访给他家带来麻烦而放弃了。直到风头过后的2009年春节,石记者才去苏州见到了采访的对象郏啸寅。

    2009年6月22日,就在杨佳袭警案还差八天就一周年之际,上海警方提前解除了对郏啸寅一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郏啸寅被取保只五个月是境,就提前解除了强制措施,看来警方是想尽快了结此案。对郏啸寅诽谤案,公安机关最终结论是"情节轻微,不予以处理"。

    看了这个结论,我心里即气愤,又感到好笑。

    2008年7月2日,公安机关出动大批警力去苏州抓获郏啸寅,将这起诽谤案作为公诉案件侦办,是因为这起案件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检察院还批准逮捕了郏啸寅,依《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情形来看,郏啸寅很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羁押郏啸寅190天,取保候审五个月,才得出"情节轻微,不予以处理"结论,这起案件是不是小题大作了呢?如此办案是否有滥用权之嫌呢?

    用了近一年时间才搞清楚诽谤行为只是"情节轻微"(按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后,不能中断对案件的侦查),难道是郏啸寅诽谤案特别复杂的原因吗?

   这起的诽谤犯罪案,受到伤害的不只是郏啸寅,也不只是上海公安机关,还有我们的法律。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上海公安机关打了一个擦边球,给出的结论是"情节轻微",少了"显著"两个字。如此看来,上海公安机关认定郏啸寅诽谤行为还是犯罪了,只是情节轻微而不予以处理。

    如果情节轻微就不予处理,也是没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因为只有不是犯罪行为,才能不用刑法进行处理(对未满十四周岁人,或者享有豁免权的外国人等特殊情形外,但郏啸寅不属于这类情况)。情节轻微,只是量刑问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由法院审理查明作出认定。郏啸寅已经被逮捕了,案件最后没有进入法院审判。很可能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在此情形之下,公安机关才不得不对郏啸寅变更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方式将他放出。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仍然侦查不到充分证据,只得提前解除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以了结案件。

    按照《国家赔偿法》等相关司法解释,由于公安机关不是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而将郏啸寅予以无罪释放,郏啸寅也是不能要求国家赔偿了。

    上海公安机关最后结论,其实还是认定了郏啸寅损害公安机关形象属于诽谤犯罪行为。我真不知上海公安机关是引用《刑法》中的哪一个条款来认定?

    不论怎么说,在这起诽谤公安机关形象的案件中,上海司法机关还是坚持了法律的最底底线,没有强行去突破"罪行法定"原则,以诽谤罪将郏啸寅绳之于法。这也是郏啸寅不幸中的万幸了。

   杨佳袭警案还引出了两个案件,即郏啸寅损害公安机关形象的诽谤案,王静梅被强制治疗的失踪案。前两个案已经尘埃落定了,那么,王静梅失踪案是否也该给一个最后结论呢?

   由郏啸寅诽谤案,又使我想到了福建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等人诽谤案,但愿他们也如郏啸寅那样地"幸运",也希望福建司法机关能坚守法律最底的底线。

附1:(仅存的几篇与郏啸寅有关的博文,其他的都被删除了)

     上海袭警案的"诽谤"者早已回家(2009-03-07 14:13:19)

     郏啸寅"诽谤"案,何时了?(2008-11-02 20:26:16)

      郏啸寅诽谤案何时审判呢?

    郏啸寅诽谤案,该如何收场?(2008-07-27 10:58:49)

   附2:
   石扉客:杨佳案"造谣者"归来2009-7-17 11:46:54 来源: 南都周刊http://nbweekly.oeeee.com/Print/Article/8207_0.shtml

   报道发表后,才有机会面对面见到报道中的核心人物,对一个记者来说,这是件令人遗憾的事情。如果事后见到的真人和你此前在报道中描述的对象有不小的偏差,那更会有一种让人沮丧的感觉。一年前我采写《杨佳案"造谣者"郏啸寅》这篇报道时,就碰到了这种情况。我赶到苏州郏家时,这个在杨佳案发后第二天发帖说杨袭警动机是被警察殴伤生殖器的苏州青年,早已经和杨佳一起被羁押在上海市看守所数月之久。


  那次采访中我最大的苦恼,是没有人能准确描绘出他的性格特征,更没有人知道他在网络上介入到杨佳案中的前因后果。这个在出事前本就悄无声息的23岁高职毕业生,在出事后更陷入了一个悄无声息的暗场。

  报道中最后呈现出来的杨佳案"造谣者"郏啸寅,是一个从各方信息源拼凑到一起的面目模糊的形象,是个沉浸在网络世界里不能自拔,不小心犯了错的脆弱的孩子(在我看来这仅仅是错,而不是罪)。而当时我最大的担心,是怕这次牢狱之灾彻底毁了这个孩子的未来。这种猝然而至的打击,通常会导致两种人格变异,或者是彻底的愤怒和偏激,或者是彻底的自闭和抑郁。

  这种担心一直持续到报道在9月发表后的10月,那是义务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成功介入到这个案件里来时。律师是我的朋友张培鸿,从看守所会见出来后,培鸿很欣慰地告诉我,郏啸寅的状况远比我们想象的要乐观,情绪镇定而思路清晰,对周遭形势的判断也很准确。

  此后是漫长的等待,忽而有消息说年底就要放人,忽而又有消息说暂时放不了。郏的父母更是接到警方电话,叮嘱最近在家里等消息。大家都明白在法律意义上警方已很难坐实郏啸寅的罪名,所以不过是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结案的问题,接下来的共同担心则是包括律师和媒体在内的外界,如何小心翼翼地介入此案,方不至于招致警方猛烈反弹,从而累及郏本人。

  好消息终于在2009年1月13日传来,警方通知郏家去上海领人。这次释放在意料之中,但意料之外的是这并不是无罪释放,而是加了个为期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让培鸿恼怒的是,郏被保释这天,甚至连身为律师的他都不知情。在郏父记事本上的记录表明,警方要求郏的父母写下保证书,"不向任何人谈及此事,包括夫妻双方亲属。"这意味着如果接受媒体采访,可能会带来风险。

  听到电话里郏母紧张的声音,我放弃了再写一篇杨佳案"造谣者"回家的计划。直到风头过后的2009年春节,我才在郏家见到了我的采访对象。这个想象中的小伙子,完全颠覆了我采写报道时的综合感受,和培鸿的描述差不多,这的确是个价值观坚定、思路清晰的年轻人,并不是一个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网虫,也不是一个没心没肺的八零后。他对时事有自己的准确判断,也清楚自己的现实处境,也有对未来的设想。

  最让我欣慰的是,我没看到六个多月的牢狱之灾在他身上所施加的影响,他没有想象中受害者的愤怒和偏激,更不显萎靡和颓唐。他很冷静地讲述看守所期间的经历,如何被层层提审,在开始的几个月如何和重刑犯羁押在一起,到最后几个月又如何和外籍犯人关在一起,甚至成为管理他们的监仓小组长。回忆他承受的可能要判重刑的压力,和背着十几条人命的杀人犯背靠背睡在一起的恐惧,以及最后终于见到律师并准确判断出律师是自己人的开心。

  只有在这时,我才知道这个"大胆刁民"(他的ID)肇事之由,并不是发主帖,而不过是在他做版主的各类帖子里发了一些跟帖。他感叹网络监控技术的天罗地网,他在网上的每一个痕迹,每一句话,包括每一次聊天记录都被找到并打印出来厚厚的一摞。

  在描述这一切的时候,这个细心的小伙子小心翼翼地支开父母,他不想老人知道这些后更担心。让人刮目相看的是,他还知道从监狱里允许收看的电视新闻里分析出乐观元素,对自己的处境有从容的判断和设想。"我那时看了报道的几个诽谤案,知道自己性质和他们一样,按照法律一定不可能判刑。"他笑称也做好了最坏后果出现时的对策,"如果万一判刑了,我一定会起诉聚友网。"他说这个想法也是从网络上收集的资料和经验所致,因为聚友网的老板是国际媒体大亨,只有告他才会引来更多关注。

  他最终获得完全的自由是上个月22日,恰在杨佳案事发一周年的8天前。这一天,他终于拿到了取保候审期满正式释放的决定书,警方的最终结论是该案"情节轻微,不予处理"。

  而我写下这篇文字的时候,也恰是一年前他被批准逮捕的日子,去年今日的7月13日。对公众来说,杨佳案早已淡出视线,时过境迁之后,不知道还有几个人记得这个因在聚友网发帖被抓进看守所的小伙子?

  我在想,如果条件许可,我想他其实会是个很好的网络新闻编辑,再不济也是个尽职尽责的网管。但这个被羁押了整整190天,做了一年噩梦后终于醒来的"大胆刁民",至今无业,只能整天呆在家里。也许只有他自己才知道,这一年的经历也给他的人生打下了什么样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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