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4日星期二

[G4G] 杨支柱:阎政平砸车是正当防卫

在既无警察又无电子眼的地方,阎政平老人除了用石头或砖块砸车,究竟还有什么别的方法阻止司机在小区门口斑马线闯红灯?如果没有,那么他为了小区居民的安全砸闯红灯的汽车车身就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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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200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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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杨支柱 on 7/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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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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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9日晚,退休教师阎政平在兰州南滨河路金港城小区北门前的斑马线上,用砖块砸中闯红灯的车约30辆。此事经兰州晨报7月10日报道,被许多报纸、网站转载,引起人们关于驾驶员的道德、交通警察的责任和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等问题的热议。据说现在事发地点金港城小区北门前基本上没有闯红灯的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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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阎政平砸车的行为,网民显然是赞成的居多。但赞成的人绝大多数只是把阎政平的行为看作一种不得已的权宜之计,肯定的只是其动机和效果,并不认为这一行为本身是合法的,甚至有人明确提出阎政平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私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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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看,在没有警察在场、没有电子眼记录司机违规的情况下,阎政平砖砸正在闯红灯的汽车车身,是标准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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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正当防卫不负民事责任,但没有给正当防卫下定义,实践中套用刑法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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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篇网文主张阎政平砸车是正当防卫,但理由是错误的。闯红灯的司机正在侵犯的并不是他人的生命权,而是交通秩序这种公共利益。闯红灯可能危及他人生命,但并不是正在侵害或严重危及他人生命,跟高速飙车行将撞人或酒后驾车连撞人数人者尚不可相提并论。如果司机正在侵害或严重危及他人生命,那么正当防卫的手段将不受限制,防卫者可不考虑肇事司机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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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政平有预谋地阻止司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他有充分的时间考虑、选择足以阻止司机闯红灯的损害最小的方法,不应该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否则构成防卫过当,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或民事责任。阎政平选择砸车身而不是砸玻璃,已经考虑到了砸玻璃可能伤及司机人身甚至导致汽车失控伤及路人的危险。不过他也有失手砸着玻璃的时候,好在没有伤及司机和路人,尚未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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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人会说,阎政平可以站在路边拦截闯红灯的汽车,没必要用砖头砸车。但是冒充警察是犯法的。如果穿便服,那些视斑马线和红灯如无物的司机会听你指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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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人会说,阎政平可以报警呀。可就算你过目不忘记住了那些闯红灯的汽车的车牌号(这对没有受过驾驶训练的人很难),而且交警也很有责任感,但是司机闯红灯的证据呢?没有证据交警怎么处理?不能处罚报警有什么作用?

有篇评论将阎政平老人砸车的行为与广州赖健生将"跳桥讨薪"的陈富超推下海珠桥摔伤相提并论,这是完全错误的。前者伤物而后者伤人,这一区别并非不重要,它决定防卫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更重要的区别还在于,赖健生是在警察在场的情形下将陈富超推下海珠桥的,他根本就没有插手的任何必要性,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如果阎政平当着警察的面砸闯红灯汽车的玻璃并且伤及司机,才跟赖健生推人下桥的行为相似。

"警察都没有权力用砖头砸车"云云,也是在混淆视听。警察没有必要用砖头砸车,他们可以记下车牌号事后追究,可以驾车追击,可以枪击车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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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既无警察又无电子眼的地方,阎政平老人除了用石头或砖块砸车,究竟还有什么别的方法阻止司机在小区门口斑马线闯红灯?如果没有,那么他为了小区居民的安全砸闯红灯的汽车车身就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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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200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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