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5日星期三

[G4G] 刘水:伍皓们的伪善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先生在凯迪网站"猫眼看人论坛",以"求真的力量"网名就"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与网民互动。以何种身份出现,并不重要,这是所有人都具有的言论自由权利,用或不用这个权利,都应得到尊重,尽管网络限制颇多。但是,不能否认伍皓以网名出现时的尴尬,这并不是说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龌龊,而是现实制度环境的异化所致。所以,对伍皓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身份在网络上浮出水面,抱以同情的赞赏。同时,也相信昆明当局在此坛潜水、匿名的当事人会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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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刘水 on 7/10/09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先生在凯迪网站"猫眼看人论坛",以"求真的力量"网名就"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与网民互动。以何种身份出现,并不重要,这是所有人都具有的言论自由权利,用或不用这个权利,都应得到尊重,尽管网络限制颇多。但是,不能否认伍皓以网名出现时的尴尬,这并不是说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龌龊,而是现实制度环境的异化所致。所以,对伍皓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身份在网络上浮出水面,抱以同情的赞赏。同时,也相信昆明当局在此坛潜水、匿名的当事人会有不少。

  但是,需要提醒,伍皓的信息来源于特权,譬如云南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的九条处理意见。在此,对伍先生发布该条信息不做动机猜测,只对他呈现的事实表示有限度地采信。这也从侧面证明,伍皓身份交杂网民和官员的事实,并非自称的普通网民。不管以何种身份出现,这不是本文所要重点关注的,但是很有必要指出来。

  从伍皓先生在几个帖子中标榜的曾经的新闻学学者、新华社记者16年新闻从业阅历,"一贯尊重事实"云云,这很不诚实。没有哪个正常的中国大陆记者敢如此夸口,只有作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的伍皓敢说出口。谁要说中国大陆有新闻学,金正日一定会偷笑。中国大陆新闻学不需要什么专著,四个字足矣:新闻自由。

  伍皓副部长一方面标榜自己是云南省新闻媒体的最高长官,却让属地媒体在该案中全部禁声,并且处罚最先报道该案的两家报社总编、编辑和记者。另一方面却指责凤凰卫视、南方人物周刊等媒体和记者报道的瑕疵,同时指出警方过错。云南媒体集体禁声,宁可相信指令来自上级,还能够理解,但是,处罚这几个新闻从业者,即便不是出自伍皓的黑手,起码跟他脱不了干系,他有足够权力去阻止政治迫害的发生。

  实在想象不出伍副部长是如何在两个人格分裂角色中转换身份,而且还那么心安理得、理直气壮。如果云南媒体参与该案后续报道、相关新闻人未受惩处,网友绝对不会吝啬对伍皓先生作为一个实名网友的赞美,但是,十分遗憾,伍皓没有给网友这个机会。与"求真的力量"同为猫眼网友,委实感到非常耻辱。"官方的立场,民间的姿态"这正是伍皓先生装扮伪善的面具,很是迷惑了一部分网友。伍皓用伪的方式求真,只能收获邪恶的力量,一路裸奔下去。没有理由不把伍皓先生跟云南当局当作利益孪生体。宁可把他在"躲猫猫"和"卖淫案"的异端行为,视为体制内的个人敏锐嗅觉而展开的焦虑性突围,但终究与社会正义无关,更与司法程序相悖。

  只要委身于权力不受限制的权力场,哪怕是圣人,总有抑制不住地控制和掌握所有人事的巨大冲动,何况是在中国这个以官职大小评价个人成就传统悠久的国度。尽管这种掌控一再逾越法律、道德和普世价值共同构筑的底线,只迎合上级和最终的国家意识形态,全在于这些跟权力挂靠的大小人物,自信自己的忠诚能够换来上级的权力庇护,事实上制度也提供这种庇护义务。而这种忠诚只对上级个人承担义务,却无关法律、道义、人伦与是非,更与公信力相距甚远。

  多家媒体报道和警方轻度制裁警察,均已让"昆明小学生卖淫案"证据和事实足够清晰:刘氏姐妹未卖淫,刘仕华无罪;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分局和五华区检察院假造案情,残害刘氏家人,非法关押刘仕华,已构成集团刑事犯罪。唯一不可预见的是,昆明市司法机构不能公示"陈艳"卖淫证据(嫖客、交易金额、安全套以及现场照片),还将如何造假继续残害刘氏一家七口,网民有足够的耐心等待。

  跳出事件之外,才能廓清包裹其上的厚重迷雾,看清楚昆明市司法机关为什么会如此肆无忌惮、丧心病狂地残害社会底层弱势群体。对于刘家七口人,来自官方的同情、尊重和仁爱显得多么奢侈;对于所有人,主宰个人命运的自由显得多么稀少。

  即便如此,人们看到的不是昆明当局的自信,相反,却暴露出他们的焦虑与恐惧,进退失据。无正当性权力来源,几十年来都弥漫在整个权力机构,只不过该次事件让昆明当局痉挛得特别厉害。昆明当局不过被刘仕华不经意间用针扎了一下,结果大小机构都颤抖不已,嘴眼歪斜、口水不止、手脚痉挛、屎尿失禁。

  昆明当局如果自信的话,警察栽赃滥用酷刑在先,刘仕华维权在后,理应谦卑地回应,主动合理赔偿和严惩警察、巡防员和学警,但是,当局反而疯狂地实施报复,将此前对刘家大女儿编造罚款当做新的"卖淫"证据,再次将刘仕华抓捕入狱。翻遍历史,历朝历代的酷吏亦不过如此,昆明当局终于扯下"执政为民"最后一块遮羞布。

  天理何在?绑架法律,制造人祸,跟禽兽无异,丧失人伦底线。人们有理由得出结论:昆明执法者已堕落为最大的违法者。以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作为制度性表征,在躲猫猫案、邓玉娇案、杨佳案等等一系列激起民愤的公共事件中,都能捕捉到这些暗示。恶的制度是由恶吏维持运转的,这是基本的政治学常识。

  谁来监督执法者?抑或用什么监督权力?行政司法立法三权政府化、媒体国有、军队政党化捆绑在一起,因此构成威权政治。经济发展并未让威权政治走向制度转型,反而威权得到强化。民主制度是公民人权和自由得以保障的必由之路,这已经得到人类历史的验证。试想一下,假若"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发生在美国会是什么结局?首先警察枉法施虐的空间很小,即使发生,相信当地行政长官会引咎辞职,警察局长会被判有罪,警察会判重刑,而受害方会得到天价赔偿。中国特色的网络民主远远不够,随时会被屏蔽和剿灭,这是中国人的言论自由的画饼充饥,非常悲壮。善良的中国人一定要记住小布什这句金玉良言:"把权力者关进笼子,在笼子上插上五根栅栏:选票、新闻自由、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和三权分立。"

  在现有逆向淘汰制度下,清廉官员只能在权力潮水中挣扎,最终都会被吞没。没有人与魔鬼共舞还能全身而退,只有把自己变成魔鬼才能有变态扭曲的生存空间。这是制度之癌。

  存在的不一定合理,但一定有其多元价值,不管是好是坏;"屁股决定大脑"尤其适合评价大小官员,他们只迷恋于权力本身,而对作为"授权者"的人民冷血相向,"求真的力量"恰好提供这种范本。

  最后说点不太相干的话题。本人对云南也不算陌生,1999年第一次去云南采访世博会,先后三次在云南全境游历;偶尔一次机会,也接触到云南某省局局长选人的黑幕;也曾遭遇云南五名缉毒警察地严厉盘查。我不愿联想,云南吏治的沦陷,会让这里的美好风景黯然失色,只想说这块土地属于人民,也属于刘氏一家七口,属于每个中国人。主权归民,人民让渡、授权或收回权力,这是一切政府合法性权力的源头。不管制度暂时以何种形态存在,权力的来源本质都不会改变。

  并且本人在别的省份完整见识过警方定罪"卖淫嫖娼"是如何诱供、残害当事人,超越了纳粹的血腥毒辣。执法犯法的罪恶绝对不能宽恕,必须得到清算,社会正义才能得到伸张与确立,国家才有可能走向政治文明。

  请云南当局证明给全国看,法律是权力遮丑布还是代表社会正义?请伍皓给受罚新闻人平反昭雪证明给网友看,你"求的是什么真"?那么,我会为本文用词"伪善"公开道歉。无它,我还会去云南;同为不相识的新闻人。

  在这个污浊的国度,相信在善良人的内心还最后保留公正、正义、同情、怜悯和良知的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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