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6日星期一

[G4G] Re: 刘晓原:福建五个网民被抓,至今也没有说法

游先生被抓与严晓玲案有关吗?

今天早上,我接到了福建省的一个咨询电话,打电话的是一位女士。她告诉我,昨晚十一时许,十几个公安(有的穿了警服,有的没有穿)带着她老公到了家中,警察在没有出示搜查证情形下,拿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她老公随即也被带走。 她在电话中说,自己老公名叫游精佑。

    游先生妻子说,不知公安为何要抓她老公?我对她说,公安没有给拘留通知书,可能只是先传唤游先生。如果两天后还不放他出来,则是被公安机关拘留了。到时,公安机关会把拘留通知书发给家属。据我分析,游先生会是凶多吉少。

   据传,福建省几个网民的被抓是与严晓玲案有关。(注:以下六个自然段内容,摘自6月29日《法制网》的相关报道

   6月23日晚间起,新浪、网易、天涯社区、凤凰、中华网等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出现《严晓玲,她比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惨绝人寰:闽清常现无名女尸 严晓玲被8人轮奸》等帖文,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文章称,位于闽清县医院对面的县文化馆里的“丽歌”KTV,系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宗颖与治安科科长卢贤丁、县检察院涂检察官,伙同一个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脱打击的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开办的。这家娱乐场所以贩卖K粉、介绍卖淫、胁迫卖淫、收取提成等为手段牟取暴利。

   文章中,林秀英叙述了女儿严晓玲长期被在闽清县有执法权力背景的聂志雄控制并被胁迫卖淫。2008年2月10日,严晓玲再次被聂志雄叫出去后一直未回家;2月11日,林秀英在当地医院见到了女儿的尸体。在医院,林秀英听到了医护人员议论,“至少五六个以上轮奸,甚至死后还奸尸”,聂志雄父亲还向她透露,“严晓玲被8人轮奸致死”。

   文章描述了林秀英的见闻:公安机关声称要交5000元才能做法医鉴定,警方将严晓玲子宫等器官割下以毁灭证据,掩盖事实等。最后,帖文公布了闽清县公安局局长刘伟光、县政法委书记陈继魁、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号码。

   文章被国内多家知名网站转载后,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6月24日,百度网站上搜索到关于严晓玲的消息已经上万条,网民普遍表达了对严晓玲悲惨遭遇的同情和黑恶势力的愤怒。许多人还将矛头指向了当地党委政府,“丧尽天良”“警匪一家”等情绪化的表达形成汹涌的网络舆论风暴。

  24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政治部副主任刘明通报了严晓玲死亡事件详情,他指出网络上传闻是谣言。

  游先生的被抓,不知是否与严晓玲案的“传谣”有关?


2009/7/6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上午,我给福建林律师打了电话。林律师告诉我,他接受了吴华英家属的委托,曾经去找过承办案件单位——福州马尾区公安局法制处,但法制处不让他去会见,且不说涉嫌什么罪名,也没有将拘留通知书给家属。

 
 

Sent to you by 参考消息 via Google Reader:

 
 

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刘晓原 on 7/5/09

  上午,我给福建林律师打了电话。林律师告诉我,他接受了吴华英家属的委托,曾经去找过承办案件单位——福州马尾区公安局法制处,但法制处不让他去会见,且不说涉嫌什么罪名,也没有将拘留通知书给家属。

   林律师还说,这次抓了五个网民。今天上午吴华英和范燕琼的女儿又去找了公安机关,有警察竟然说,他们就是有权利不给说法。

   我问林律师,公安为何要抓这五个网民?林律师说,公安机关怀疑他们传播了严晓玲被多人轮奸的谣言。

   吴华英是7月1日被抓获,范燕琼在6月底被抓。她们两个被抓,已经一个星期了,家属们也不知道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不仅不给说法,还不允许律师去会见。公安机关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案违法行为,到底由谁来监督和纠正呢?


 
 

Things you can do from here:

 
 



--
鹅是一个兵,来自老百姓
鹅不是老大,天才是老大
您无所不谈,鹅也不例外
鹅是参考消息@无所不坛
janadabc.blogspot.com
墙内请用谷歌阅读器订阅

--~--~---------~--~----~------------~-------~--~----~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在此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更多选项,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该论坛

-~----------~----~----~----~------~----~------~--~---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