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5日星期六

[G4G] Re: 民主、法治与风花雪月/蓝莲花

下面再看,我们要民主和法治干什么?西欧从中世纪的封建制度走向现代文明,给人个体和人类社会带来了什么?带来的是自由。法国大革命喊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和博爱,自由实在是第一位的。从政治层面来说,自由就是人人都在一个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行事。以赛亚.伯林最伟大的智慧在于提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大意是做什么的自由,消极自由是免于……的自由。中国的自由主义学者包括朱学勤先生翻出来的东东即是做什么的自由,和不做什么的自由。虽然被人指出歪曲伯林的原意,我却认为恰到好处地划分出自由的界限。在一个公民社会里,公民可以做什么事,不做什么什么事,都有一个底线。划出底线的就是法律。这样就可看出来,自由是靠法治来保障的。自由是人的一项天赋权利,法律是保障自由的规则,法治是保障自由的制度设计。

那民主呢?民主和法治的功能是一样的。民主那一套东东都是为了保障自由这项权利的。比如多数人说了算;在共识基础上的妥协而不是对抗,决策时靠谈判、辩论甚至吵架,但绝不拿枪打人;代理人乱来用选票把他选下去等等,都是手段,目的只有一个。

相对于民主,是专制,相对于法治,是人治。专制和任人治也是一种统治手段,这种统治偶尔也能保障被统治者的自由,但它的制度基础是把人分为奴隶主和奴隶、狼和羊狼两类人。奴隶主和奴隶的自由是建立在剥夺奴隶和羊的自由基础上的。民主和法治的精神是平等,专制和人治是不平等。而平等是自由的另一面,无平等就无自由,无自由,也无法实现平等。

再看民主和法治这两种手段会不会侵害到自由。民主是多数人说了算,那多数人裁决错误呢?比如苏格拉底就被多数人裁决渎神和青少年,公民大会给了他一杯毒芹酒。哲学家阿那科萨哥拉虽然提出了星星是灼热的石块构成的理论,但还是被公民大会用陶片流放。修昔底德也是陶片流放的受害者。不加控制的民主的危害很早就被大人物们看出来,赫拉克利特和柏拉图都非常痛恨民主。虽然柏拉图是极权制度的肇源者,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他看到了的民主的弊端。所以作为手段的多数人的民主,必须考虑到少数人的权利保障问题。没有这一制度设计,自由仍然会变成一部分的自由。

法治呢?对于法治的强调在于看到人间法以上的法,如果机械地以人制定的法律为规则,那么恶法就会成为法,法律会成为侵害自由的手段。第二,如果法律不为制定者遵守,那么法律同样也是侵害自由的手段。

从中可见,民主和法治在实施过程中,都很可能和制度设计的初衷背道而驰。没有民主,法律可能沦为统治者作恶的工具;没有法治,民主就没有规则,就可能成为成为暴徒的盛宴。是先要民主和先要法治?这两个哪能跛足独行呢?所以从理论上讨论这个问题甚为荒谬。从实际操作来看,在中国这个巨型国家里,小范围地实行民主风险小些。区区一个北京律协都搞不好直选,大范围地直选,你就想像那种乱劲儿吧。推行法治,风险相对较小,不过目前中国的法治进程已经涉入深入区,因为最不守法的恰恰是权力最大的政府。

除了民主和法治两个手段,保障自由最重要的制度设计是“共和”。“共和”理论的贡献者王天成先生,他提出古代政体是一种“均衡政体”,即由社会的几个阶层组成,以达到权力制衡的目的。现代社会是一种分权制衡的政体,权力分而享之,分而制之,你控制我,我控制你,谁也别想乱来。分权,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分权,也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分权,这才是西方现代制度最伟大的发明。

写完了这些常识一样的东西,感到很累。对一个公民来说,记住自由的边界就行,那是做人的底线,并不需要搞清楚什么高深的理论。说到底,制度的运转最终靠人,制度下的人没有自由能力,骨子里还是奴隶,一个好制度也会运转成坏制度。

最后一个问题:民主和法治与风花雪月有啥子关系?就我本人来说,对风花雪月更感兴趣,喜欢在用风花雪月中实践自由。用吾友萧瀚的话来说,就是不要以反专制为生活,而要在生活中反专制。写到此,想到一个话题,即心灵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关系,下次再探讨吧。

                                           2009-7-25


2009/7/26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昨天一个网友跟我讨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问我中国应该先实行民主,还是先实行法治。他和一个人掐了很久都说不服对方,于是跟我讨论。想必在已经实行了宪政民主的国家,公民习惯了民主与法治,是不会讨论这两个东东的。只有在我们这个民主和法治都遥不可及,但公民们做梦都在想的地方,才会讨论得如此热火朝天。

讨论这个话题,要先要想一想,民主和法治都是什么?都是拿来干什么的?搞清楚了一切都迎刃而解。民主和法治都是一种规则。民主是公共事务的决策规则,来源于古希腊的雅典等城邦国家,那里有公民大会,公共事务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大家一起投票决定怎么办。一句话,就是多数人说了算,少数服从多数。这里面有一个预设前提,即多数人的决策比少数人正确的概率大,错误的概率小。

从雅典城邦的直接民主到近代社会的代议制民主,是一脉相承的关系。代议制民主解决了国家大、公民多,无法直接直接治理国家的难题。但二者的本质一样,放弃寡头独裁,让人民自己管理自己,其假想理论基础是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政府是人民选出的代理人。洛克的《政府论》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说得都是这个,虽然从实证上无法论证国家的起源源于契约,但是从制度设计上没有比这个更符合民主要达到目标了。这是我用大白话理解过来的民主,大家可以看萨托利的《民主新论》、科恩的《论民主》等等书。

再来看法治。法治就是依法律而治。法律是一种规则,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规则。法治的意思就是大家都要按同一规则来做事情,人人不得例外。所以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治面临的第一条问题是,谁来制定规则?制定这个规则的规则是什么?法律显然是统治者制定的,统治者是否可以制定“恶法”?比如剥夺他人生命、自由、财产等等规则?这个规则的规则就是“自然法”。自然法是来源于西方的东东,类似于中国的“天”。自然法是超验的(俺的理解是神为我们定的),就是相信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是与生俱来的,不可随意剥夺的。所有的法律都不能违背自然法,包括宪法。这是我大白话理解过来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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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huangxiuli on 7/25/09

民主、法治与风花雪月/蓝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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