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9日星期五

[G4G] 学校银行勾结 公然洗劫学生

人肉强建周,一触即发!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宣传部的部长强建周注定要成为2008的名人。

正所谓"人至贱则无敌",谁让他本人充当学校走狗的愿望如此强烈呢?他说:"我今天要做一个轰动全国的事情!来!我要做一个轰动全国的事情!"

现在交待一下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伙同地方工商银行,秘密给无数学生办理信用卡事件被曝光。这本不至于强建周被人肉,问题是当有记者前往采访时,这个宣传部长出名的欲望如此强烈,以至于摇身一变,悍然成了"保卫部长"——要扣留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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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8-12-18 通过 赵牧博客 作者:赵牧博客

学校与银行勾结 公然洗劫学生

    我在人肉强建周,一触即发!里,提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与银行勾结,大规模出卖学生身份证信息事件中,该校当局一把手必须承担责任,不过尚未提及他们应该承担的是什么样的责任,是"家规"还是"法律责任"?如果是法律责任,应该是民事的,还是刑法的?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不谈。不过相信很快就有法律专业人士会出来解析。

    下面引用一个当事学生讲述,看看在这起事件中,上万名学生在这起秘密交易中受到的直接损害和潜在的危险有多大:

《关于信用卡事件,作为当事人,我很愤怒》

    首先,这个卡在一年之内无法注销,注销以后就没有了工行信用卡客户经理的业绩了。即使这一年之内别人拿它不做任何消费(既然能办理,就绝对可以大肆消费的),我们也是受害者。

   一年内刷不够N(应该等于6)次就需交100元的年费,这个最后还需我们来承担。

   第二,如果被学生用来消费,按最大的透支额度去消费,对于穷学生来讲也是极其不够意思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了债务,还背了恶名(不良信誉度)。

    他们的这些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只能说面对在他们眼里一盘散沙的学生他们的违法成本低的可怜。法制社会如此践踏法律对我们这些别人眼里的高级知识分子是大大地讽刺与嘲弄。

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部门联系电话

   

 

更多院校学生揭露的同类事实

http://bbs.news.163.com/bbs/society/110297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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