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师群教授被立案 北大书记狂撑新红卫兵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两名女大学生告发授杨师群在课堂散布反革命言论后,内地舆论广泛关注这些新红卫兵是如何诞生的,结果发现,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闵维方早已狂撑新红卫兵,三年前做客人民网时就叫嚣「绝不允许师利用课堂散布违反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 荒谬条文扼杀真理探索 中共中央、国务院2005年颁布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育规定时,正是应中共中央候补委员闵维方的要求,加入勒令大学老师言论必须与当局保持一致的条文,这无异于要求授们与学生讨论现实问题时不得有个人观点和思想、否则学生有权造反和举报,因此成为内...
2008/12/5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来源:珠江晚报 转自:腾讯网
华东政法大学的教师杨师群,在上《古代汉语》课的时候,批判中国传统文化,并联系现状而批评政府,有两位女同学以"反革命"为由将杨老师告上了公安局,据说公安局已就此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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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8-12-5 通过 GFW Blog 作者:GFW Blog
作者:羽戈 来源:珠江晚报 转自:腾讯网
华东政法大学的教师杨师群,在上《古代汉语》课的时候,批判中国传统文化,并联系现状而批评政府,有两位女同学以"反革命"为由将杨老师告上了公安局,据说公安局已就此立案侦查。
要立案,第一需要证据,报案的两位女同学应该提供杨师群批评政府的授课录音,而非依赖于课堂笔记或她们的转述。其次,亦是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公安局以什么罪名来立案?
报案者抡起的政治棍子是"反革命"。可反革命罪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时已经被废止,那应该定什么罪呢?
杨师群批评政府,可以衍生为"散布谣言"或者"诽谤"。这两年来,与此相似的因言获罪的典型案件,莫过于"彭水诗案"。当时彭水县公安局给诗作者秦中飞扣的罪名是涉嫌诽谤罪,依据《刑法》第246条。但《刑法》规定,这条罪属于自诉罪,即必须等到被诽谤者告诉,公安机关才能立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就是说,公安局不能主动插足,以此来勘查杨师群案。若定杨师群涉嫌诽谤,至少存在两个疑点:第一,他诽谤的是政府,不是两位女学生,那去公安局,只能检举;这是自诉罪,公安局主动立案,法理上只有一种可能,杨师群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你用脚趾头都能想出来,课堂上批评政府,本是学术自由,怎么渲染才算"严重危害"呢?所以,此路不通。第二,"彭水诗案"遭诽谤的是三位彭水县领导,符合法条对犯罪客体的规范,是"他人";但杨师群诽谤的是政府,政府能否类推于"他人",政府有没有名誉权,这个问题一直存有激烈的争议。我的观点比较折衷:政府领导人与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名誉权,假如你诽谤他,他就可以告你,但他必须到公安机关自诉,而不能由警方越俎代庖;政府作为公权力之代表则没有名誉权,批评政府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如果因批评政府而涉嫌诽谤,言论自由的根基将受到毁损,最终将导致整个国家万马齐喑,道路以目。
如果诽谤罪行不通,那么公安局还有什么招数呢?恐怕只有《刑法》第105条第二款可以利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条罪名特别针对在政治方面的造谣、诽谤者。它与当年的反革命罪一样备受争议,不断有律师与学者建言废黜之。不妨说,它是一柄悬在言论自由头上的尚方宝剑,随时都可能落下来。
不管杨师群最后的命运如何,是否像"彭水诗案"的主角秦中飞那样被宣告无罪,单说这次立案侦查,已经昭示了中国法治的不健全。因为在任何时代,因言获(政治)罪都是一种极其落后和野蛮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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