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2日星期六

[G4G] 魏英杰:竞价排名之害有甚于虚假广告

权力往往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名言同样适用于商业领域。Google可能是最早洞悉搜索引擎这一惊人技术权力的IT公司之一,其创始人早就提出"Don't be Evil"(不作恶)的口号,作为该公司唯一的企业宗旨。当年提出该口号,正是出于这样一种担心:未来可能迫于客户要求更改搜索结果,或者开发一些他们不愿意开发的产品。也因如此,Google始终强调,不会做收钱而干扰搜索结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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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8-11-22 通过 一五一十部落头条

作者:魏英杰 | 评论(1) | 标签:百度, 竞价排名

曾被当作公关对象的百度,近日正深陷于一场公关危机之中。央视《新闻30分》对百度竞价排名"灰幕"的重手曝光,不仅让这家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股价狂跌,还可能让CEO李彦宏对竞价排名业务进行重估。分众无线当年被央视曝光(群发垃圾短信)的严重后果,不能不让百度感到不寒而栗。

央视揭发百度三重"罪",分别为虚假广告、内部员工帮客户造假,以及存在恶意屏蔽非广告客户网页嫌疑。百度的危机处理,重点针对虚假广告一项表示道歉,而李彦宏致员工公开信中,对恶意屏蔽问题予以否认。有无虚假广告,很难逃得过法眼;是否存在造假及恶意屏蔽网页,相对来讲不是那么容易搞明白。因此,百度的应对措施,至少看上去颇具策略性。

但我以为,百度的问题不仅在于虚假广告——这当然也是严重问题,更在于竞价排名业务本身。只要对网络广告稍微留意,便可看到虚假医药广告信息可谓无处不在。这不是百度一家的事情,而是所有互联网广告(还包括传统媒体)的共同问题。遏制这类现象,也就不单纯惩罚百度一家平台就能奏效,还涉及对整个行业的监管力度。然而,曾被百度称为首创(其实尚存疑问)、为此险些和Yahoo(中国)大打官司的竞价排名业务,其可能干下的"恶行",远非虚假广告那般简单。

百度竞价排名业务的特点,简单讲就是按有效点击收费,点击越多客户所需支付广告费也越多;同样道理,支付广告费越多,客户的广告位置越靠前。这看上去没什么错,似乎保证了广告客户的效益最大化。问题就在于,客户按关键词购买广告位,而这些关键词却以"搜索结果"的方式呈现于网友(潜在消费者)面前。

打个比方,在百度输入"住宿"进行查询,会出来一堆相关网页。仔细看的话,排在前面的那些网址有"推广"二字,然后才出现标示"网页快照"的网址。带有"推广"的网页便是百度的广告客户,"网页快照"则为自然搜索结果。但是,恐怕很少人会知道这中间的区别。这是因为,百度的广告和非广告区域是混杂在一起的。再以相同关键词进入Google、Yahoo(中国),也会出来广告,但二者的广告链接都以明显色差与自然搜索结果进行区别,Google(中国)还对广告明确标示为"赞助商链接"。

竞价排名这种广告发布方式,可能产生诸多消极后果:其一是误导用户,让人以为那不是广告而是自然排序结果;其二是导致无效点击,广告客户不得不多花冤枉钱;其三,由于涉及营业收入,搜索引擎公司难免"作恶"的欲念,比如为强化广告效果,对非广告客户链接进行降序甚至屏蔽。外间常以"不给钱就封站"抨击百度,我认为问题就在这里——百度未必这么干过,但它的业务运作确实很容易让人产生合理联想。

搜索引擎作为互联网信息的整合提供平台,照理应扮演价值中立者角色,即对搜索结果不负任何道德责任(法律有规定的另说)。然而,百度竞价排名却以利益主体的身份介入信息传播过程,这就可能让它失去必要的公正、客观立场。呈现在搜索结果的信息,来源于整个网络世界,百度却拥有让哪一则信息出现或消失的技术权力。而在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后,百度自然拥有了至高无上的信息控制权力。只要它愿意,随时可以让网络信息的原生态发生深刻变化。

"权力往往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名言同样适用于商业领域。Google可能是最早洞悉搜索引擎这一惊人技术权力的IT公司之一,其创始人早就提出"Don't be Evil"(不作恶)的口号,作为该公司唯一的企业宗旨。当年提出该口号,正是出于这样一种担心:未来可能迫于客户要求更改搜索结果,或者开发一些他们不愿意开发的产品。也因如此,Google始终强调,不会做收钱而干扰搜索结果的事情。

然而,Google极力避嫌的地方——虽然Goole(中国)自身也有若干问题,恰是百度惹祸上身的病根。竞价排名业务的关键,就在于通过技术干涉搜索结果来获取利润。但如此一来,百度也将自身利益和搜索引擎/信息传播深度捆绑在了一起。换句话说,竞价排名业务成了百度所有可能产生"恶念"的最大根源。特别是,当90%的营业收入来自于该业务,这就让百度深深陷入可以预见而且已经发生的道德危机之中,不再仅仅是公关危机。

竞价排名的技术专利归属也许存在争议,可以肯定的是,百度在竞价排名业务上走得最早、做得最大。从法律角度来看,搜索引擎公司能否通过(百度正在做的)这种技术手段盈利,似乎并无专门规定。这是一片灰色地带。但我仍然要指出,竞价排名之害有甚于虚假广告。因为它不仅损害用户或客户的切身利益,更直接以牺牲信息自由为代价。并且,由于百度处于绝对的市场优势地位,竞价排名的消极后果极有可能严重扩大化。倘若竞价排名成为一种普遍的网络广告营销手段,那时候我们要谈的问题也许会是:在这事情上,百度是否负有"原罪"?

李彦宏先生现在就应当作出一个抉择——放弃或重构竞价排名业务。

200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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