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8日星期六

[G4G] 冉云飞:“绝对不可向群众开枪”

注释:这句话是加括号写在中共中央华东局指示的第二项中的一段话之后,这段话是:"对因灾荒严重,或因秋征负担过重,群众生活困难,致为反革命分子乘机煽惑,因而引起如群众性的但非武装的抢粮骚动,我在场武装部队应首先竭力加以劝阻,使他们了解抢粮违法而停止抢粮。如劝阻无效,则可对空中鸣枪驱散群众"。

(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P324)

2008年11月9日6:38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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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8-11-8 通过 一五一十部落头条

作者:冉云飞 | 评论(1) | 标签:历史, 群体事件

冉按:毛泽东在1950年给毛森品、罗驭雄、文涧泉、赵浦珠、粟世济、毛逸民、方觉民、文南松、君实、黄炎培、张峻明等人的信中,都直接或者间接地证明了彼时土改、征税、征粮中的很多问题。如果不是有较大的问题的话,那么这些毛泽东的同学、亲友不会在毛百忙之中写信叨扰他,事实上毛的回信也认可他们工作中是有诸多问题,只不过他说得比较隐晦,有很多掩饰罢了。土改中的粗暴、滥杀无辜、许多人包括毛泽东表兄所在乡的民众吃饭都成问题,引发了不少的质疑、批评乃至反抗。毛那个时新鼎初得,百事猬集,在做出不少错误决断的同时,还留下一点清醒的态度,这就是留下了这句"最高指示"——"绝对不可向群众开枪",我认为特别值得今天面对群体事件越来越多的官员们学习。

近来各种利益冲突、官民冲突、警民冲突的事件层出不穷,应该真正保障让民众能用法律手段解决利益冲突问题,对于凡是阻碍民众用法律维权的官员、机构以及相关指示,应该依法裁撤废止。否则利益冲突愈演愈烈,民众又没有一个能给他们带来希望的解决办法,那么冲突的加剧和扩大势必不免。在此情形下,当然主要要倡导法治建设,并切实让法律能为民众争取利益起到真正的作用,而不是徒具空文。那种随时依靠忽悠,希求哄骗一时,取得短暂喘息的做法,其实是积累民怨而使政府各机构的公信力继续透支,几近于无。当然人人都对政府各机构的公信力都不再相信的时候,那么再来实施本该早该实施的平缓务实政策,其平复社会人心的作用将大为降低。任何好的政策之产生效果,也需要恰当之时机,这就像清政府的立宪之太晚一样。目下政府许多作为恐也在暂缓和观望之中,总是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以为民众不来争取他应该得到利益,这种想法贻害匪浅,政府中的有识之士应该有清醒的认识,果决地改变态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让所有的利益冲突用法律公平地来解决,是这个社会最为平稳的方式,也是不少人能够在此一渠道里实现多赢的理性办法。民众是胆小怕事的,不到万不得已,实不愿出头去与政府进行这胜算概率很小的博弈,因为其间的代价与风险之大,他们也是可以预料的。华东局这个注释中说到了官方征粮征税以及土改中的错误与缺失,但他们最终落脚到民众是被反革命分子所煽惑,就像现在他们老是爱说"少数不法分子"、"一小撮不明真相的群众"一样可笑。近六十年了,他们的治理这个社会、解决官民冲突的思路僵化得像尸挺一样,一脉相承,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但不管怎么说,解决官方冲突和群体事件,我认为毛泽东这句话是值得现在各地官员反复重温的。有理性的政府才有理性的民众,因为目前的政府是比民众强大很多倍的一个权力机构。出现八九年的惨剧包括现在一些流血事件的惨剧,就是各位官员对毛泽东这句话领悟和指行得不够的原因。毛是有很多问题的人,但这句话我还是认同的(正是这点意义上我认同八九六四中主对话反对开枪的赵紫阳),虽然要解决诸多社会问题,不可能只靠一句话,而是要靠对民众利益有真正保障的民主自由制度。不过,在目前良好的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形下,把毛这句话拿来作为处理重大群体事件的指针,还是有一定现实的。下面是毛泽东这句话的标题及相关注释,全文照录如次:

在中央转发的华东局关于镇压反革命暴动及处理群众性骚动事件的指示中加写的话

绝对不可向群众开枪

注释:这句话是加括号写在中共中央华东局指示的第二项中的一段话之后,这段话是:"对因灾荒严重,或因秋征负担过重,群众生活困难,致为反革命分子乘机煽惑,因而引起如群众性的但非武装的抢粮骚动,我在场武装部队应首先竭力加以劝阻,使他们了解抢粮违法而停止抢粮。如劝阻无效,则可对空中鸣枪驱散群众"。

(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P324)

2008年11月9日6:38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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