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0日星期四

[G4G] 说说杨佳案 / 萧瀚

1、官方要掩盖,民间要真相。官方拼了老命掩盖真相,民间提着小命要真相。越闹越尖锐,于是把同志们惹毛了,于是许多人说,杨佳杀警察,这TMD是侠客;还有人说这是一个人的起义。

2008年11月20日於追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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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8-11-19 通过 追遠堂 作者:萧瀚

 

Salvador Dalí. The Temptation of St. Anthony.

1946. Oil on canvas. 89.7 x 119.5 cm

 

说说杨佳案

 

萧瀚

 

一、信息公开

 

1、此案迄今为止的案件信息用四个字概括可矣:"欲盖弥彰",没有独立、中立的新闻调查,光凭着毫无独立性的司法机关,我们看不到真实的信息。

 

2、在没有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中国,因为信息不公开导致的一切舆论后果应该由政府承担,极而言之,政府因此挨骂,那是活该,只有政府在这些事情上不断挨骂,挨的骂越多,他们对舆论的忌惮才有真正的可能,这是促成他们不得不学会尊重民意,承认民间有独立调查自由的不得已路径。

 

3、所谓"信息不充分,不好说什么"的谨慎,可以在上述公权力与社会权利关系的基本原理中解套——在政府刻意垄断信息和堵塞言路的情况下,人民愛说什么就是什么,把政府说得再怎么不堪,也是政府该承受的。这是通往新闻自由和信息公开,有效而正确的合乎自然法的正义途径。

 

二、司法程序

 

1、上海警方做"自己事务的法官",真叫人佩服,佩服得五体投地,为了保证杨佳案完全按照他们见不得人的理由来审判,连基本的脸面都不要了,无耻者无畏。

 

2、几乎所有大案要案的司法都是不公开的,此案一审也不例外,这是公然的司法潜规则,很坦率的无耻,佩服一下。

 

3、杨佳的一审辩护律师谢有明律师,居然在尚未见到卷宗的情况下声称自己的当事人犯下大罪——这种人也配当刑辩律师,真是绝对正宗的中国特色。在杨佳的妈妈王静梅被"失踪"期间,谢有明还获得其委托签名,同时他还是闸北区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真是红白道通吃啊,应该评个2008年最牛叉律师奖。

 

4、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待杨福生委托的律师之所作所为,是严重的司法刁难行为,目的在于排除杨佳家人自由聘请的律师。在没有律师陪同情况下,杨佳所谓的"只接受母亲聘请的律师",大约便是个扯淡,你不信,我不信,最多也就是泰国前总理他信。

 

5、熊烈锁和孔建两位律师在上海检察院以及看守所的遭遇,是个普遍现象,中国司法当局总是以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制造麻烦的方式,提高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今天不能见人,因为时间太晚了,你明天再来吧;你明天来了,办一大堆手续之后发现太阳马上要下山,又见不着了;于是后天再来吧,后天你来了,他说要二中院批准才能见人。反正,不想让你见到人总是有借口的,而且这借口还TMD倍合法。见人?我看是见鬼了!中国公权力的腐败与无耻,我们的想象力几乎总是不够的。

 

6、一审不公开审理,偷偷摸摸,看来是有天大的秘密怕人知道,这天大的秘密是色马东东呢?且听下回没得分解。

 

7、二审据说是公开审理的,可是就60来号人的审判庭规模,跟这起案件的社会影响恰成鲜明对照,跟一审相比,这当然也是进步,为了中国司法的进步,就这么点玩意儿,我也得表扬他们一下,真TMD倒霉。

 

8、二审驳回了律师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之请求,这当然属于他们的司法权范围,可是一审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出得那么草率,二审是瞎了还是吓着了?反正就是不让再鉴定。

 

9、二审的律师还是有一位是官方指定的,为什么呀?杨佳不是自己能选择吗?他们不也认为杨佳精神正常吗?凭什么再次给他指定?

 

10、二审过程中,法官不允许证人到庭作证、质证,就敢维持一审判死刑?《刑诉法》第47条是干吗的?答案是:摆设用的。

 

11、八分钟的录像管啥用啊?2007年警察对杨佳的调查盘问好像不止八分钟吧,其他那些录像呢?没录上,还是磁带坏了,再要不那天停电了,给个说法呀。不过,最好别说没打人,因为没人信。如果警察同志跳进黄河洗不清,那是你们跳的地方不对,跳长江可能就洗得清了,那些审问过杨佳的警察跳进长江洗洗还是比较方便的。

 

12、现在此案进入死刑复核阶段,广大人民翘首等待,不过,我不知大家最后看到的是司法公正,还是司法闹剧。

 

三、舆论

 

1、官方要掩盖,民间要真相。官方拼了老命掩盖真相,民间提着小命要真相。越闹越尖锐,于是把同志们惹毛了,于是许多人说,杨佳杀警察,这TMD是侠客;还有人说这是一个人的起义。

 

2、对上述说法,俺是不同意的。在走完正当程序之后依然没有正义的结果,杨佳当然可以复仇。假定2007年审问杨佳的警察确实殴打过他,在杨佳屡屡投诉无效之后,我认为他有权自行复仇——这是天赋的权利,谁也不能剥夺。

 

3、但是这复仇的程度应该跟他当时受到的伤害程度相当。想起件真事,以前我老家某警察喜欢打小偷,小偷被抓到局子里会挨一顿毒打,后来几个出了局子的小偷一合计,查清楚打人警察的日常行踪,有一天他们埋伏在该警察路过的一座桥边,给骑车经过的警察套一大麻袋,几秒钟之内,这位恶警就变成了他们练习拳脚的沙袋,练完以后,他们把沙袋扔在桥下,拍了拍手,扬长而去。据说后来那警察再不打人了,俺觉得这方法不错。

 

4、杨佳所杀与所伤者与殴打杨佳的不是一拨警察,他的杀戮行为是滥杀无辜,给死者家属造成了巨大痛苦和灾难。如果他杀的就是殴打侮辱他的警察,那也是复仇过当。

 

四、让人惊愕的法学界

 

1、新华社报道说,著名刑法学家赵秉志教授说:"案件起因对杨佳的量刑没有影响",储怀植教授说:"总之,从该案审判确认的事实和证据看,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并无事实和法律障碍。"如果赵教授和储教授真的这么说,我就不知道我该怎么说了。看来事实真相、司法程序都是不重要的,这是当代中国刑法学的最新成果,建议授予国家科学成果突出贡献奖。我很遗憾,储教授的学问曾经很让我佩服。

 

2、"陈卫东认为,总体看,杨佳案的一、二审诉讼程序符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做到了程序公正。"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就是陈教授的观点,但至今未见他辟谣,我想大致不会错的吧。我不知道陈教授对本案的司法过程是不是了解,如果了解,还这么认为,我除了佩服,就没什么可说的了,我是真的料不到这位谦和、待人亲切的程序法专家会说出这样的昏话——我对陈教授一直印象很好,不过这次例外。

 

五、杨佳的妈妈王静梅

 

1、把杨佳的妈妈王静梅偷偷摸摸关到精神病院去,理由当然是精神病,这理由呢是事后的理由。

 

2、一个公民可以莫名其妙地被"精神病",被"失踪",被"失踪"期间还能给政府信赖的律师签发委托书,法官说这委托书合法,真绝。

 

3、我担心哪天我会不会也被"失踪",被"精神病"。

 

六、应该记住的一些名字

 

1、为正义而呐喊的网民、律师以及其他人们,他们都做了什么,大家在网上都能看到,令人尊敬。其中刘晓原律师和艾未未先生,尤其令人感佩。

 

2、因杨佳案一审程序的问题而向相关部门的投诉以及声明的十六位律师,是在维护律师职业的集体尊严,是为推进中国的司法公正在努力,也令人尊敬。

 

七、还有一些不要忽视掉的名字

 

1、一审法官:审判长王智刚,审判员叶建民,陪审员孙国瑛。律师:谢有明、谢晋,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2、二审法官:审判长徐伟,代理审判员瞿崎,代理审判员孟猛。

 

3、希望法官们能够不在明知不公的判决书上署名,你们的名字应该是公正的象征,请尊重你们自己的名字。

 

2008年11月20日於追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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