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1日星期二

[G4G] Re: 李悔之:给中宣部长刘云山同志的一封投诉信

撤除广电局.

2008/11/12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尊敬的刘云山部长您好

恕我称您为"同志"��虽然我不是一位中共党员,然而我想:为国家和民族的繁荣、富强而贡献自己的力量,应当是彼此间共同的理想和志向。正因为如此,您或许不会怪意我称您为"同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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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敬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立群(笔名:李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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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8-11-10 通过 GFW Blog 作者:GFW Blog

作者:李悔之  来源:博客中国
 
尊敬的刘云山部长您好

恕我称您为"同志"��虽然我不是一位中共党员,然而我想:为国家和民族的繁荣、富强而贡献自己的力量,应当是彼此间共同的理想和志向。正因为如此,您或许不会怪意我称您为"同志"的。

刘部长是日理万机的党的领导人,鄙人本不忍轻易打扰您。然而,有一事积蕴在胸时日已久,在激愤难平的情况下,今日不得不向您投诉:多少年来,您的属下��广东省一些主管有线电视节目审查的工作人员,经常粗鲁地将一些内容健康、正面的港、澳电视新闻节目掐断,而代之以广告节目。这实在是一种极为不明智、极不理性的行为��因为众所周知,举凡被纳入大陆有线电视网络的港澳电视台,其政治倾向都是完全令当局放心的。然而,这些电视台播放新闻之时被掐断节目却成了家常便饭。纵然是被网民们称为"央视二台"的凤凰卫视,也逃不了被粗暴掐断节目的命运��杨锦粼先生的《有报天天读》一直是国内观众十分喜欢的一个栏目,因为这个栏目为国内的观众提供了诸多可贵的新闻资讯和信息。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广受大陆民众喜受的栏目,也会被莫名其妙地掐断,代之以广告节目(对此,杨锦粼先生曾多次在读报之时,用迂回的手法予以辛辣的讽刺)。窃以为,这种随意剥夺公民电视收看权的恶劣行为,不但是一种极不尊重观众人格尊严、肆意伤害公民起码自尊心的表现。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它又是严重违法的��中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所谓"通讯自由",在传统的观念上往往理解为公民享有信函、电话方面的交流和勾通而不受干扰的自由。随着科技的发展"通信的自由"理所当然地包括了无线电广播的收视、国际互联网的信息交流以及卫星电视广播的接收之自由��因为"通信"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均包括了信息勾通和信息交流自由的意念。而且,宪法对"通信自由"并没有在手段和方法上作出过任何限制性的解释。所以,随意剥夺公民的电视收看权,无疑是严重违反了宪法第40条之规定的。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用生硬、粗鲁、强横的手段剥夺公民电视收看权的恶劣手法,与中共中央的相关精神也是背道而驰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保障公民"四权"为着眼点推进制度建设"。然而,在"四权"中的首要前提��"知情权"都被剥夺的情况下,公民又怎样正确地行使自己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例如这些天,香港电视台把播放陈云林会长访问台湾的新闻作为重点新闻,播放的时间之长和内容之详细,都是大陆电视台而绝对没有的。本来,这对大陆民众来说,是观察台湾政治生态、了解台湾风土民情的一个绝好时机。然而,每当到了台湾绿营民众抗议的画面时,电视节目却莫名其妙地变成了广告节目。只有到了这些抗议的画面过去后,电视节目却能恢复正常。对此,在下认为:这种随意掐断电视节目的粗暴、强横行为,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严重践踏。

话说到这里,让我想起了毛泽东的一句名言:"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而让大陆民众看到台湾有相当一部分民众反对统一,天就会塌下来吗?为什么这些主管电视新闻节目审查的官员会有如此荒唐之举动?难道大陆民众知道事情的真相会影响"解放台湾"的进程吗?或者,让大陆民众知道事情的真相,会影响当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对此,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窃以为,不让大陆民众了解台湾的政治生态,不让大陆民众知道台湾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令大陆民众对两岸统一的艰巨性有一种心理准备;而是让大陆民众总是循着官方过去所宣扬的"台独只是极少部分人,绝大多数台湾同胞都是希望统一"的思路去看待、等待台湾所发生的一切,最终只会令大陆民众的思维产生极大的误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则可想而知!

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而言,这种肆意剥夺公民知情权的行为,其遗害之大更是令人深忧、令人激愤的��在我党长期以来的实用主义意识形态灌输、教育下,总体而言,当今我国国民的无知和愚昧程度是令人怵目惊心的��这就是当今狭隘民族主义和盲目爱国主义情绪日益泛滥的根源所在。本来,在世界已经进入瞬息万变的高信息时代的条件下,负责宣传工作的我党官员理应将扫除蒙昧,启迪民智,灌输现代化公民意识当成是自己的神圣责任。然而,令人痛苦、令人窒息、令人绝望的是:在"党和利益高于一切"的惯性思维下,在"无知的愚众最好治理"的潜意识驱动下,为了不令民众从蒙昧之中觉醒过来,您的部下仍然沿袭一贯的做法,用极为刻板、生硬、粗鲁的手段掐断起码的新闻信息流通管道。这对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而言,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荒唐、无耻行为��江泽民曾经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的动力。如果自主创新能力上不去,一直靠引进技术,就永远难以摆脱技术落后的局面。一个没有创新的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对公民个体而言,如果在信息时代不转变观念,掌握驾驭信息的能力,则难以自立融入社会被社会接纳,更难以成为优秀的社会人群的一员��试想:连起码的资讯信息都不让国民知道的国度,将一切"不正面"的信息都过滤掉的国度,将国民的知情权永远把握在统治者手中的国度,国民的思维能力又岂能不落后低下?国民的观念又岂能随着时代的步伐而转变?绝大多数公民个体又岂能"成为优秀的社会人群的一员?"连这些都谈不上,还遑论什么提高"民族的自主创新能力"?更奢望什么"中华民族屹立于先进民族之林"?!……

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您的部下这种"鸵鸟思维"又是极为愚蠢的,因为在资讯极为发达的今天,动辄塞住民众耳朵、蒙住民众眼睛的野蛮、荒唐之举根本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效果��在国内网民上亿的今天,在无数国人能随意用各种软件游览海外"反动"网站的今天,政治倾向十分保守的港澳电视台所能传播的资讯算得了什么呢?而且,过去已经有过无数次这样的教训:当局越不想让民众知道的事情,民众就起想知道。紧接着,各种谣言便随之四起。结果,为了消除谣言,当局最终还是让事情的真相公布于众。然而,极具反讽意味的是,这时,任凭官方如何解释,民众都不再相信当局所公布的真相了!谣言,还是不能根本消除。对此,难道教训还不深刻吗?所以,在党中央再三强调要"要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情况下,您的部下却仍然用这种极为刻板、生硬、粗鲁的手段扼杀新闻信息流通,这不但是严重违法的,对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而言,更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从执政党的切身利益来看,这也是极为愚蠢的行为��因为动辄塞民众耳朵、蒙民众眼睛的浅薄、恶劣手法,不但不能达到阻隔新闻信息流通之目的,只能利于各种谣言的传播,只能无端挑起民众对当局的不满情绪,这不是极其愚蠢的行为是什么?

所以,让民众知道事情的真相,天并不会塌下来;并不会影响到"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更不会危及到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而如果把民众当傻子,动辄粗暴地塞民众的耳朵,蒙民众的眼睛,捂民众的嘴巴,事情却恰好会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

尊敬的刘云山同志:

您曾经告诫您的部下说:"新闻宣传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眼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与时俱进,大力改进创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然而,在党中央一再强调解放思想的今天,您的一些部下思想却竟然如此落后、保守、固执;思维竟如此僵化;工作作风竟如此生硬、粗鲁、野蛮,这与他们平时不注重学习,不注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是有着极大联系的。

尊敬的刘云山部长:

广东省一些主管有线数字电视节目审查工作的人员动辄掐断电视新闻节目的现象,并不是简单的、孤立的行为��因为事实上他们不过是"奉旨行事"而已!而且,联系到您的部下在其它领域粗暴干涉言论自由情况,可以清晰地看出,中宣部并没有改变一贯实行的愚民政策。对此,今日我斗胆向言进言。希望引起您应有的重视和反思��在党中央一再强调解放思想的今天,宣传部门不但没有成为解放思想的排头兵,而且,还常常成为解放思想的拦路虎和绊脚石!这岂非咄咄怪事?更重要的是: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宣传部门更岂能享有"治外法权"?

此致

敬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立群(笔名:李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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