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星期五

[G4G] 美1986移民大赦重开 一万人受益

美1986移民大赦重开 一万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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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尹齐综合编译) 美国联邦政府计划特赦一些非法移民,这些人是曾经申请过1986年的美国特赦计划,但是被不公
正地拒绝或申请后没有收到任何回执和消息者。

美联社19日报导,莎伦·儒莫瑞(Sharon Rummery)是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旧金山区的女发言人,据她透露大约有一万非法移
民有资格申请此次的赦免。美国移民局官员说:从明年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重新申请者将有一年的申请期限。

根据1986年移民改革与控管法案 (The Immigration Reform and Control Act,简称 IRCA) ,1982
年元月1 日以前非法进入美国境内的移民有资格成为合法移民。一些被1986特赦计划不公正地拒绝或申请后没有收到任何消息者,集体提出诉讼,集体诉讼
中的案例包括过去那些无法申请、或者不符合 IRCA法案要求的个人。"西北移民权利计划"(Northwest Immigrant Rights
Project)代表这些移民提出诉讼。今年9月集体诉讼在华盛顿区域法院达成和解。

四年前的和解方案使大约2000名非法移民转为合法身份。1986年IRCA法案使大约270万的非法移民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当年大约有25万的申请者
被拒绝,因为他们在规定的宽限期内暂时性地离开过美国或没有在美国连续居住。

重新申请者需提供1982年前他们持临时签证合法进入美国的证据,和签证过期滞留美国的证据。重新申请者必须无犯罪记录,而且1987年5月5日到
1988年5月4日期间申请过特赦。重新申请费是585美元。从未申请过的但仍然符合要求的申请者需缴纳申请费1,130美元。

尽管不能确保重新申请者合法身份被批准,最终即使他们被拒绝,美国政府也不能驱逐此类申请者。

和解方案使此类过去无法申请合法身份的人现在可以申请,这项方案同时也使那些过去因某种原因被拒绝的个人依据特定的标准从新开案,此外某些未决案件也可
以提交USCIS从新审定。

此项申请期限为一年,从2009年2月1日到2010年月31日,仅对1982年1月前进入美国的非法移民有效。这项和解方案并不是新的移民特赦项目,
仅对某些符合特定标准的个人生效。详情查询 www.uscis.gov

(http://www.dajiyuan.com)

美东时间: 2008-11-21 11:53:34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8/11/21/n23373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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