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9日星期一

[G4G] 女记者因不满民警执法 袭警被拘役半年---中国的法律很不合理

女记者因不满民警执法 袭警被拘役半年

2008-06-10 02:00:31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网友评论 59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刘某是电视台的一名女记者,2007年8月5日,因不满民警察的执法,她大骂民警,还动 手打了民警,造成民警受伤。昨日,北京西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刘某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中国新闻网6月10日报道 女记者刘某原本是 要举报西单违法停车问题,却不满民警的执法,对 民警破口大骂,还动了手,造成民警受伤。她最终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昨天,记者获悉,西城法院以妨害公 务罪对刘某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刘某原是某电视台的一名女记者。2007年8月5日,她在西城区西单时代广场南门 前,拨打110电话举报该处的违法停车问题。西长安街派出所民警黄某等人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民警黄某告诉刘某,有关违法停车的问题,应当归交通队受理, 派出所民警可以帮助她联系122,她也可以自行拨打122报警。

刘某认为警察存在"不作为"情况,就开始对黄某进行指责 和谩骂。民警黄某对她说,不要在现场吵闹,有事可到派出所讲。她根本听不进去,突然抡起手中的包打向黄某,黄某的警帽被打掉。黄某告诉刘某,"你的行为已 属违法……"刘某继续进行辱骂,并通过手机投 诉了对方。

不久,增援的民警赶到现场处理此事,刘某仍然不肯作罢,警方对她进行口头传唤。当警察将刘某 带上警车时,极度不满的她踢了黄某腿部一脚。由于刘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警方将其羁押。后经鉴定,黄某的伤势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 行职务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在案发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从轻处罚。 北京晨报 (本文来源:中国新 闻网 作者:武新)
--~--~---------~--~----~------------~-------~--~----~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在此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更多选项,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该论坛
-~----------~----~----~----~------~----~------~--~---

没有评论: